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法十月二十日生效
衣食住行是人類生活的基本需要,當中尤以“食”最為重要。廣東俗語對“工作”有“搵食”這一說法,意謂每天辛勤工作,最基本目的當然是確保三餐溫飽。既然“食”如此重要,故此保障食品安全亦屬每一國家和地區必須要做的事。在澳門,雖然法律對保障食品安全已有一定的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為了更好地對食品安全問題作出監管,政府早前公佈了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並將於今年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安全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規範,從而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當中的“生產經營”,包括為供公眾食用而生產、加工、調配、包裝、運送、進口、出口、轉運、貯存、出售、供應等行為。
提起食品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大家有些地方也應留意,例如購買食品時留意食品標籤及食用期限;在處理食品方面,應使用兩套用具各自處理生熟食品、放置食物入雪櫃時要謹記“上熟下生”等,這些都是我們從生活細節入手的行為。除此之外,作為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由於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起著關鍵的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者負有一些必要義務,包括(一)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內部管理制度;(三)在指定時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四)向民政總署通報可能存有的食品安全風險;(五)適時召回存有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
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廣大市民身體健康以至生命安全,所以《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包括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的食品、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含有依法須受檢疫而未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物質的食品等,因而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可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民政總署會負責監察對《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況,具有統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察生產經營食品的地點或場所、採取各種預防及控制措施等職權。
民政總署聯同法務局即將會為業界團體舉辦多場有關《食品安全法》的講解會。而大家想了解更多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資訊,除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http://www.foodsafety.gov.mo,又或致電“食安專線”2833-8181查詢外,亦可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設有iOS及Android版本),掌握食品安全的最新消息及資訊。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1條至第5條,第9條和第13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3年6月16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颱風期間勞資注意事項
早前熱帶風暴“海馬”吹襲本澳,除了帶來今年首個三號風球外,在接近本澳期間亦帶來狂風暴雨,以致先後出現多宗樹木、棚架和地盤圍板倒塌,所幸的是並沒有帶來人命傷亡,而隨“海馬”遠去大家亦都“鬆一口氣”。
每當颱風接近,大家都會對是否懸掛風球顯得格外關心,特別是一般打工仔,很多都會關心風球懸掛時對上班的影響。
有關颱風時應否上班,僱主和員工其實可以參考由勞工事務局制定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事項》指引。根據指引中的規定,在三號或以下風球信號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工具維持服務,員工是必需上班工作的;而當掛八號或以上風球的時候,為員工的安全著想,一般情況下僱主不應該要求員工上班,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同時亦不應該扣除他們當日的報酬。
不過說起颱風,有兩個問題不知大家有否想過:第一個問題是,每個人出生時也會有自己的名字,颱風也是一樣。人的名字一般是由父母起的,那麼颱風的名字是從何而來呢?其實根據世界氣象組織的決議,從二零零零年開始,西北太平洋及南海地區的颱風名稱是由十四個颱風委員會成員所提供,當中包括中國、香港、澳門、日本、韓國和美國等地,而名字中包含有動植物、地名、人名、神話人物等名詞。“海馬”這個名字就是由中國提供的,本澳亦提供了“三巴”、“蝴蝶”、“煙花”和“蓮花”等名字。
第二個問題是,澳門作為一個旅遊城市,有些場所始終是全年無休為旅客和市民提供服務,例如酒店、娛樂場所和醫院等,這些行業的員工在八號風球時上班的情況應如何?根據上述指引,如果員工的服務對社會正常運作是必需的,又或員工和僱主事先已經協定要上班,那麼員工應於八號風球期間照常上班。不過,如果因為交通癱瘓等原因而缺勤或遲到,員工有義務立即通知僱主,老闆了解情況之後亦應體諒,有關缺勤應屬合理缺勤。
進入颱風季節,大家除做好防風準備之外,亦要了解有關颱風時上班、上學和交通等指引。至於身為僱主的亦應預先向員工解釋清楚懸掛風球期間的上班指引,好讓員工有充足的準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事項》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7月3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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