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走私肉類即屬違法



近年物價上漲,一些平日看似瑣碎卻是生活的必需品 (如“柴米油鹽醬醋茶”等) 的價格,更不斷上升,對居民的生活影響甚大。根據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二零一零年一月至十一月的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二零零九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點七一,至於十一月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則按年上升百分之三點九三,升幅亦主要由食物及非酒精飲品、雜項商品及服務和交通所帶動。



面對通漲,不少本澳家庭都積極尋找應對之策,務求盡最大努力將一分一毫都用得其所。雖然近年人民幣匯率不斷升值,使內地和本澳的物價差距進一步收窄,不過,對於某些價值不高的內地商品就依然較本地貨品的價格略低,所以,北上買餸,甚至走私肉類的情況亦大有人在。如上月初,澳門海關便與拱北海關聯手合作,搗破一宗違規進口肉類活動,共檢獲各種走私肉類一百二十三公斤;又如元旦前夕,海關便在一天內破獲兩宗非法進口肉類活動,共緝獲卅一公斤未經檢疫的已宰家禽及肉類,並將兩名“水客”帶返海關總部接受調查。


原則上,任何貨物或產品均可自由運入、運離及經過澳門,不過,考慮到居民的生命、健康衞生或安全等公眾利益,行政長官亦可以對於某些貨物的進口、出口及轉運加以禁止、限制或設定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動植物和食品等均受預先許可制度所約束,對於一些肉類產品 (例如豬肉、牛肉等),不論是新鮮、冷藏或醃製,它們在進口時均須領有由民政總署簽發的進口准照及接受衛生檢疫。如果按照上述個案來看,“水客”在沒有具備准照的情況下,將肉類偷運入境即屬違法,違法者可被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不等,且有關貨品更會被扣押及歸特區所有。


另一方面,對於“水客”而言,可能他們會認為只要按指示將肉類偷運入境,便可達交收的目的,即使被發現亦可罰款了事。不過,事實卻非光罰款那麼簡單,因為更可能會觸犯刑法,須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為了提供給公眾食用而進口未經檢疫且屬在外地屠宰的肉類或肉類製成品,又或者以它們作為交易對象,違法者更會被控以“秘密屠宰動物及交易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


農曆新年將到,相信屆時不少家庭在團年飯中均會“有魚有肉”,不過,居民在選購肉類產品時亦要格外留神,切勿貪圖小便兒而買入可能影響家人健康的價廉卻質劣,兼且未經檢疫肉品。另外,酒樓和食肆亦須注意,因為無論是故意抑或過失買入或屠宰一些未經衛生檢疫的肉類給公眾食用,同樣可被控以上述罪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對外貿易法》第3、5、9、36條,《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第19條,以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1月5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攝影操守





時至今日,相機、手提電話等具拍攝功能的電子產品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品,尤其是較為年青的一輩,他們更可以說是“機不離手”,務求時刻將自己的生活點滴拍成照片或短片,留作紀念或與人分享。

雖然這些器材能為我們拍下不少美好時光,不過在拍攝的過程當中,我們亦不能任意妄為,胡亂拍攝。如日前,香港便發生的一宗偷拍事件。話說一名男子在家中廁所安裝攝錄機,趁朋友到家中開派對時,偷拍各人的如廁過程。幾日後,男子的同居女友無意中打開一張記憶卡的檔案時,赫然發現一名當天參加派對的其中一位女性朋友的如廁片段,而背景更是自己的家。最終,男友在女友的質問下直認不諱,而女友則憤然報警“大義滅親”。

對於上述個案,香港坊間牽起一場關於在私人地方偷拍是否犯法的爭議,而由於此問題涉及鄰埠的法律規定,故我們不在此深入探討。然而,如果上述的個案是在澳門發生,則無論偷拍的地點是否屬私人地方,有關行為同樣被視為犯法。按照澳門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在違反當事人意思,且在非屬法律容許的情況下(例如在廁所偷拍)拍攝他人,最高可被判監兩年。換句話說,無論偷拍的地點是公共抑或私人地方,基於有關行為明顯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且亦非法律所容許,所以偷拍者定須受法律制裁。

另一方面,雖然偷拍行為沒有對受害者造成實質損害,但由於片段很可能涉及肖像問題 (即在片中能識別某人容貌),偷拍的行為同樣會對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一定傷害 (感到羞辱或不安,甚至有長期的心理恐懼),所以,偷拍者更須向受害人作出損害賠償。

可能有人會問,那麼早前在聖誕期間,在議事亭前地拍下的燈飾照,有不少途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會被攝入鏡頭,難道拍攝者又會犯法嗎?對於這個問題,市民無須擔心,因為法律亦規定,如果在公眾地方拍照時其他人的影像同時被攝入鏡頭,而拍攝者對此亦並非存在不合理和不法目的 (如上述例子般單純拍攝街頭景色) ,則拍攝時無經他人同意亦不會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總括而言,無論我們是專業的抑或業餘的攝影愛好者,在享受攝影帶來的樂趣之餘,亦應時刻注意自己的拍攝行為是否影響他人。新的一年 (二零一一年) 剛剛開始,我們不妨做個守法的攝影者,將新一年所有美好的事物全都攝入鏡頭吧!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191條及《民法典》第80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1月2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吸煙損健康

吸煙危害健康是不爭的事實。一直以來,醫學界研究認為吸煙與肺癌、心臟病、支氣管炎、胃潰瘍等多種疾病有極大關係。除此之外,大家有沒有想過吸煙會損害我們的基因?最近,美國公共衞生部發表最新研究報告指,即使吸一口香煙或二手煙,也會即時損害肺部和基因。報告指每次吸煙,煙草中的化學物會迅速進入肺部,造成即時損害。即使只是吸入極少量的煙,亦會損害人體的DNA(脫氧核糖核酸),足以致癌。
曾幾何時,當香煙廣告仍未受到限制的時候,煙草商多以塑造豪邁有型的形象吸引煙民,但這樣的廣告早已在港澳地區消聲匿跡。時至今日,吸煙已絕非代表有型,相反,創造無煙環境已成為時下潮流。例如在香港訂枱食飯,早已沒有吸煙區或非吸煙區的選擇,因為所有食肆,包括酒樓、餐廳以及茶餐廳等已全面禁煙。澳門雖未實行全面禁煙,但吸煙的地點同樣受到限制。例如:戲院、遊戲機中心、圖書館、室內運動場、候診室、巴士以及升降機等都是法律規定禁止吸煙。
年近聖誕及元旦假期,很多人會選擇外出旅遊,在關閘、碼頭、機場等地方難免出現等候的人龍,有吸煙習慣的人士可能會按捺不住,所以在此特別溫馨提示一下,港口、機場等都是禁止吸煙的。還有,別以為上了的士就可以鬆一口氣、吸一口煙,因為的士上也是禁止吸煙的。違反禁止吸煙規定會構成刑事上的輕微違反,最高可科處九十日罰金(每日的罰金金額為澳門幣五十元至一萬元,由法院按犯罪者的經濟狀況以及其個人負擔能力訂定)。
根據本澳一所民間機構最近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本澳十八歲以上的居民中,有百分之十八為煙民、百分之五曾經是煙民(現已戒煙),而百分之七十七是非煙民,不吸煙人士遠多於吸煙人士,所以創造無煙環境應該是大多數人所喜愛的,而我們亦都樂意在清新舒適的環境下生活。
生活中家長偶然會請小朋友到附近商店代買點小東西,例如買樽汽水或者買包鹽等當然無問題,但如果叫小朋友幫忙買包煙又是否可以呢?如果小朋友未滿十八歲是不應該叫他們買煙的,因為法律規定禁止向未滿十八歲人士售賣香煙,違者亦會構成刑事上的輕微違反,最高可科處九十日罰金。如果懷疑買煙人士未滿十八歲,老闆可以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免觸犯法律。
吸煙雖屬個人習慣,但考慮到吸煙(包括吸二手煙)的種種害處,吸煙人士應顧己及人,為創造無煙環境努力。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21/96/M 號法律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01217日新華澳報)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有借有還




在別人有困難時提供幫助是值得欣賞的,但凡事都要量力而為,每個人或每個家庭都有可能遭遇困難,甚至陷入經濟困境,至於是否要伸出援手借錢給別人度過難關,最好都是事先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能力和對方還款的經濟條件。

既然是借錢,不是送錢,當然就要有借有還。正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其實亦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金錢借貸是屬於消費借貸合同。透過這份合同,貸款人把金錢借予借款人,而借款人是有義務返還借款的,所以欠債還錢是借款人的法定義務。而法律亦規定,消費借貸合同可以是無償或有償,當該合同是無償時,借款人只要返還借款便已足夠。但是,當雙方約定合同為有償時,則借款人除了要返還借款之外,還要支付雙方已約定的利息作為借貸的回報。不過,當事人之間所訂定的利息不得高於法定利息(即九厘七五)的三倍。

正所謂“施恩莫望報”,有些貸款人往往只是一心想幫朋友,只求日後能夠收回借款,並沒有要求收取任何回報,而作為一個有良心的借款人,當然會對仗義相助的貸款人心存感激。但事實上,偶然都會見到有些借款人不單拒絕還款,甚至還因為貸款人追討借款而心存憤恨。據報導,新橋於上月底就發生了一宗縱火燒車案,司警相信疑人因欠下十萬元債務,並被對方多次追債,結果惱羞成怒,縱火燒毀債主座駕洩憤。該刑事案件還在調查中,所以我們不在此對具體事件作任何評論。

然而,當面對不依時還款的借款人時,貸款人在合法的情況下,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是合情合理的。法律亦規定,當借款人未在約定的期限內還款,貸款人除了有權向借款人收取借款和倘有的約定回報之外,還可收取自遲延之日起計的利息作為損害賠償。

根據部分“過來人”的經驗之談,有些曾經借錢予別人的貸款人都會勸說朋友,借錢出去就要“打定輸數”,存有不能收回借款的心理準備,方可決定借出金錢。當然我們都明白期望越大失望越大的道理,但亦不用過分消極,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當借款人不自願依時還款時,貸款人仍然可以循司法途徑追討。而且,當涉及的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萬元時,貸款人還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輕微民事案件追討,而不用聘請律師。所以,借出去的錢未必一定等於潑出去的水。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29/2006號行政命令及《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華僑報2010年12月8日法律資訊站專欄)

救人英雄



她是一位救人英雄,一位拯救被販賣者的英雄。六十一歲柯伊勒拉(Anuradha Koirala),十七年來拯救了一萬多名女孩脫離火坑,因而成為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主辦的“CNN年度英雄”。她以消滅販賣人口、救助淪為性奴隸的女孩為職志,創辦人道救援組織“尼泊爾母親之家”,多年來率領志工和警方合作,突擊搜查妓院,巡邏印度、尼泊爾邊界,解救上萬名女孩。

人口販賣是現代版的奴役。人口販賣中的受害人面臨以性剝削或者強迫勞動為目的,遭受暴力、欺詐或脅迫等對待。根據本澳關於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的法律規定,販賣人口的目的不僅限於賣淫,還包括以性剝削為目的而進行的其他活動,例如以金錢、玩樂等利益引誘未成年人與人發生性行為。偶爾聽到關於有人安排未成年少女在酒吧伴唱、陪飲酒以至與人發生性行為等的報導,就是屬於以性剝削為目的的人口販賣。此外,販賣人口還包括對他人進行勞動或服務剝削(例如強迫受害人做苦工)、切除人體器官或組織等。販賣成年人最高可判監禁十二年。

根據聯合國數據顯示,每年全球有近二百四十萬人成為販賣人口犯罪活動的受害者,其中約有一半是兒童,他們被強逼行乞,遭受奴役,被迫賣淫或者成為童子軍。兒童是社會的未來,是社會的希望,但他們也是社會中的“弱者”,更加需要受到保護。所以,法律對於販賣未成年人的刑罰是加重的。法律規定,任何為進行性剝削、強迫勞動或切除人體器官而販賣人口,不論以何種手段提供、送交、引誘、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收容未成年人,最高可判監禁十五年。此外,販賣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刑罰更會加重,最高可判監禁二十年。

上述提到的救人英雄柯伊勒拉女士,本身也是販賣人口的受害人,她九歲開始就被親戚拐賣到印度的妓院,直到十四歲才被救出來。曾經處於販賣人口火炕中的她認為,販賣人口是令人髮指的罪行,是人性的恥辱,她呼籲全球一起創建一個不再販賣人口的社會。

預防及打擊販賣人口犯罪確實需要政府以及有關機構的支援及幫助,但其實我們的關心和合作也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見到有懷疑人口販賣的事實,可以致電24小時舉報熱線2888 9911協助。受害者姑且也能從傷痛中站起來幫忙,更何況是我們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6/2008號法律第2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2010年11月28日法律小錦囊專欄)

小心節日陷阱


踏入十二月份,市面上的節日氣氛漸漸濃厚,因為一年一度的聖誕節即將來到,街上都張燈結綵地佈置了五光十色的聖誕裝飾。在這個普天同慶的日子也洋溢?浪漫氣氛,特別是戀愛中的情侶都忙於準備聖誕禮物送給對方,務求為對方製造驚喜,一起歡渡佳節。

不過早前鄰埠的一項問卷調查卻發現,原來聖誕節除了“驚喜”外,還會使人“恐懼”。原因是早前香港青年協會指出,近期因“無拖拍”等戀愛問題而求助的個案有年輕化趨勢,甚至有中一年級女生因擔心成為“剩女”,寧願“求其”選擇對象也要一嘗戀愛滋味。而以問卷形式向一千六百多名中學生作的調查結果亦顯示,有六成受訪學生最渴望參加節日派對,另外有三成學生接受在節日期間,與普通朋友有親密身體接觸;近一成人甚至對節日發生一夜情持開放態度。

其實無論香港還是本澳,青少年也必須注意以免墮入節日陷阱。特別是某些青少年可能會有錯誤觀念,認為男歡女愛之事,只要你情我願便沒有犯法,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澳門法律規定,嚴禁與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否則會構成“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年。

即使沒有作出性行為,若果對未滿十四歲的人作出重要性慾行為,例如撫摸對方的性器官等,亦同屬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八年。

例如據傳媒報導,初級法院早前判決了一宗案件,案中一名報稱工人的青年於四年年前,在朋友寓所與當時年約十二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最終被初級法院裁定“對兒童之性侵犯罪”罪名成立,需負上刑事責任。

此外,法律亦規定對於年滿十四歲但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由於心智還未成熟,如果有人利用他們的無經驗(如對性行為或性行為的後果不認識)發生性行為又或向其作出重要性慾行為,同樣會構成犯罪,最高刑罰分別為判監四年及三年。

聖誕佳節理應是普天同慶的日子,若果因一念之差而觸犯法律,結果當然是樂極生悲。另一方面其實除了聖誕節外,在其他日子亦同樣須遵守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免因此墮入法網,抱憾終生。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166條、168條及169條。

(原文刊登於華僑報法律資訊站2010年12月15日)

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2010普法歡騰同樂日

又看見普法動力團員的身影,到底是什麼活動呢?

原來是一年一度,由法務局和教育暨青年局合辦的"普法歡騰同樂日" ― 青少年法律推廣活動!在剛剛結束的周六,即是11月27日下午已在紀念孫中山市政公園舉行。讓我們一起重溫當日的片段吧!

烈日當空下,大家仍然十分投入。

看見司儀出現,就知道節目快將開始。

一眾嘉賓為我們揭開活動的主題-"齊守法.同歡樂"。

攤位遊戲不單有趣,也考大家的反應。

媽媽學了法律,也提醒子女要守法啊!

今年的法律主題是宣傳有關《打擊電腦犯罪法》,就在我們的展板上。

來自清新樂隊柔和悅耳的歌聲可媲美專業歌手。

青少年的活力,盡在舞台上的動感舞蹈。

很考節奏和合作性的花式跳繩。

還有空手道表演,大會的舞台表演節目可謂"剛柔並重"。

配合今年的法律主題《打擊電腦犯罪法》,巿民正確回答抽獎券上的問題,就有機會成為壓軸大抽獎的幸運兒,看看嘉賓有沒有抽到台下的你?

屬於台前幕後人員的"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