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0日 星期日
新春佳節打麻將
今天是大年初一,在此謹祝大家新年進步!心想事成!春節是一年當中最隆重、最熱鬧的傳統節日。往時過春節有許多風俗習慣,這些習俗大都含有祈求神靈祖先保佑家人平安、身體健康的特點。例如:大年初一清晨,家家第一件事就是放鞭炮,稱“開門炮”,原意是驅邪,後來就演變為開門大吉、高升發財的意思。爆竹聲後,碎紅滿地,稱為“滿堂紅”。
在眾多習俗中,不可或缺的活動就是到親朋好友家拜年。拜過年後順道“打幾圈”就更加樂也融融,事實上,每逢周末或節假日都會有特別多的朋友相約在家中打麻將。美國的國技是籃球,印度是板球,日本是相撲,而中國的國技有說就是打麻將,可見它的受歡迎程度。
在家中以打麻將作為娛樂消閒,原則上是合法的。不過,大家要留心的是,避免在打麻將的過程中發出噪音而騷擾他人。大家都知道,打麻將期間不論“洗牌”、“砌牌”還是“出牌”,麻將在互相撞擊時已經能夠發出清脆響亮的聲音,再加上“四方城內”人們發出“碰”、“降”、“自摸”、“清一色”等興奮的呼聲,以及“城內城外”的歡聲笑語,不經意就會對左鄰右舍構成噪音滋擾。所以法律規定,午夜後打麻將,如果發出的噪音滋擾鄰居的安寧及休息,會被罰一千元。如有累犯(例如年三十晚被人投訴噪音滋擾被罰後,大年初一又被人投訴),被罰金額就會加倍計算。過時過節,誰都不願意被人怨言兩句,而且將心比心,自己也不希望受到麻將噪音滋擾,所以,我們也應懂得控制聲浪以免發出噪音。
當一班人打完麻將,可能會一齊外出吃宵夜,所以在開始打麻將之前,大家或已商量好要“抽水”吃宵夜,這樣做可以嗎?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以牟利為目的來經營“麻將”賭博,例如以俗稱“抽水”的形式來牟取利潤,不論在店舖還是住宅經營,都會構成犯罪,負責人最高可被判一年監禁。至於參與麻將賭博的人,同樣會構成犯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不過,如果打麻將“抽水”的目的只是為了吃宵夜,即是變相大家共同出錢,當中沒有任何牟利的意圖,這樣做則是法律所允許的。
新春佳節打麻將,目的是一班人開開心心、熱熱鬧鬧地消遣兼聯誼,倘若能夠做到不騷擾鄰居休息,同時又是在非牟取利潤的情況下“搓幾圈”,那真是相得益彰!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8/96/M號法律第12、20及21條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3年2月10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經營無牌旅館最高罰80萬
市民到外地旅遊,可能會預訂酒店。除在旅行社外,也有不少人會在旅遊網站預訂。不過日前據香港傳媒報道,在網上預訂的時候,有可能會遇到“無牌旅館”:某內地旅遊網站有提供網上預訂香港酒店服務,當中一間在網站上列明“有兩間雙人房出租,每晚人民幣五百多元”的紅磡區旅館,經記者查探下,發現原來是住宅單位,並無申請任何經營旅館牌照,按香港當地法例屬違法,經營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無牌旅館”情況在世界各地均有透過法律監管,澳門當然不例外。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任何人無經營酒店場所的執照,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或單位,例如住宅、商舖、工業大廈內向遊客提供住宿,視為“非法提供住宿”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八十萬元。
經營“無牌旅館”固然違法,不過有些情況,例如最近有一套正在播映的電視劇集,內容講述住在東莞市的表弟,因要到香港參加歌唱比賽,於是在香港的表哥家中暫住,雙方相處過程中鬧出不少趣事。這種向外地親戚提供住宿的情況,又會否涉及“非法提供住宿”呢?其實本澳法律規定,如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在入住前已因親屬、工作、學習或其他私人關係相互熟識,住宿者因而獲免費提供住宿,這種情況便不屬違法。
此外,有關出租住宅單位方面,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如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之間,彼此有穩定的租賃關係,且在被調查前已向財政局提交《房屋稅申報書》(M/4或M/4A格式),亦不屬非法提供住宿的違法情況。
非法提供住宿除屬於違法外,亦會帶來各種問題,包括滋擾樓宇其他住戶正常生活,以及帶來治安、衛生、消防等隱患。所以任何人如發現有非法提供住宿情況,可致電旅遊局廿四小時舉報熱線二八三三·三○○○,同心協力打擊違法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10號法律第2條和第10條)
“無牌旅館”情況在世界各地均有透過法律監管,澳門當然不例外。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任何人無經營酒店場所的執照,在非酒店用途的樓宇或單位,例如住宅、商舖、工業大廈內向遊客提供住宿,視為“非法提供住宿”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八十萬元。
經營“無牌旅館”固然違法,不過有些情況,例如最近有一套正在播映的電視劇集,內容講述住在東莞市的表弟,因要到香港參加歌唱比賽,於是在香港的表哥家中暫住,雙方相處過程中鬧出不少趣事。這種向外地親戚提供住宿的情況,又會否涉及“非法提供住宿”呢?其實本澳法律規定,如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在入住前已因親屬、工作、學習或其他私人關係相互熟識,住宿者因而獲免費提供住宿,這種情況便不屬違法。
此外,有關出租住宅單位方面,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如提供住宿者與住宿者之間,彼此有穩定的租賃關係,且在被調查前已向財政局提交《房屋稅申報書》(M/4或M/4A格式),亦不屬非法提供住宿的違法情況。
非法提供住宿除屬於違法外,亦會帶來各種問題,包括滋擾樓宇其他住戶正常生活,以及帶來治安、衛生、消防等隱患。所以任何人如發現有非法提供住宿情況,可致電旅遊局廿四小時舉報熱線二八三三·三○○○,同心協力打擊違法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2010號法律第2條和第10條)
(原文刊登於2013年2月3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飼養狗隻准照每年續期
二零一三年剛剛來到,在年初的時候,大家也總會有不少費用要繳納:例如車主要繳納行車稅(車輛使用牌照稅);零售家禽、漁獲、蔬菜場所的店主,要繳納年度准照續期費用;此外,若果家中有飼養狗隻,也要留意為愛犬辦理准照續期。
按照規定,年滿六個月或以上的犬隻,應到巿政狗房申領伴犬或寵物犬准照,而且有關准照是須要續期的,狗主人須於每年的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續期申請。有關續期手續,除可於澳門市政狗房和路環市政狗房辦理外,亦可於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以及北區、中區、離島區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續期費用為二百二十元。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准照必須續期,不過以往總有主人因忘記甚至覺麻煩而沒有前往續期。但作為狗主要注意的是,假若逾期辦理續期手續,法律規定是必須繳交附加費,且愈遲辦理,附加費用亦會不斷增加。例如過了二月份後,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期間辦理,會附加准照續期費用的百分之三十;假若於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才辦理,則會附加准照續期費用的百分之一百;又假若逾期九十天仍未辦理續期,原來的寵物犬准照就會失效。而為防止感染對狗隻而至人類來說均有機會致命的“狂犬病”(即俗稱瘋狗症),領有准照的狗隻,可獲免費注射狂犬病預防疫苗。
說起飼養狗隻,不知大家有否留意,在銀幕上的電影作品如《一零一斑點狗》、《無敵當家》、《導盲犬小 Q》,以至大家耳熟恣詳的卡通角色如史努比、高飛狗等,這些虛構的狗隻角色也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善解人意,忠誠友好地陪伴在人類身邊。影視作品源於現實生活,現實中的狗主人往往也視愛犬為好朋友甚至家人般照顧,因此辦理准照續期,注射防病疫苗等都是愛護自家狗隻的表現。不過相對來說,社會上有少數人卻選擇用殘忍方式剝奪牠們生命。就如近日據傳媒報導,有居民在路環發現一群流浪狗,被人放置金屬捕獸器殘忍捕獵,從而懷疑有人以此圖利出售給他人食用。事實上此等行為是屬於違法的。因為按照《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規定,任何人在未接受法律或規章規定的衛生檢查等情況下,屠宰動物供公眾食用即屬犯罪行為,最高刑罰甚至可判監禁三年。
狗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愛護牠們是最自然不過的事。即使有一天,自家狗隻因病離世時,也應把遺體帶到市政狗房作處理。因為隨意棄置寵物遺體亦屬違法,可被罰款二千五百元,作為狗主人亦理應注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公共地方總規章》、第6/96/M號法律以及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新華澳報2013年1月25日"法律廣角鏡"專欄)
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煙草製品包裝新規定
踏入二零一三年,相信大家也會留意到由今年一月一日起,本澳所有娛樂場均會實行控煙。按照《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俗稱“新控煙法”)規定,在娛樂場內,除法律允許設立的吸煙區內,一律實施禁煙。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除了此一規定會於今年正式生效外,其實“新控煙法”內亦有另一規定,同樣會於今年正式生效,就是有關煙草製品包裝方面的規定。
大家最近光顧便利店或超市時,可能也有發現各種牌子的煙盒包裝,相比以往均有所不同。這是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由今年一月一日起,所有煙草製品,包括捲煙、雪茄、小雪茄、煙斗煙草及捲煙煙草,其獨立包裝上均須印有按第16/201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標籤式樣。
有關標籤式樣由圖案、健康警語、衛生局戒煙專科門診的電話號碼組成(捲煙的式樣上還包括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在包裝的兩個最大表面上,應分別印上式樣的中文本和葡文本,而大小至少佔該表面一半的面積。如有違反規定,相關煙草商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訂立有關標籤式樣的規定,目的是透過包裝上具警嚇性的圖案和語句,藉此令吸煙人士減少或放棄買煙,促進“食少包煙”的想法甚至引起主動戒煙的動機,減少對身體健康危害之餘,長遠來說亦有助澳門建立一個無煙健康環境。
上述提及若煙草商違反規定時會被罰款,其實不單止煙草商,零售商亦同樣有責任。因為法律規定,任何零售商販賣不符合法定標籤式樣的煙草製品,包括繼續販賣舊款式的煙包時,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澳門幣二千元。
除了標籤式樣的規定要注意外,作為零售商在賣煙給他人時亦須注意對方的年齡。因為根據《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規定,禁止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煙草製品,否則最高可被罰款三千元。當然有人可能會問,有時候很難從外表判斷顧客是否已經十八歲,這時應如何處理呢?其實當零售商對購買者年齡有懷疑時,在銷售前應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假如購買者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則會推定為未成年人。此外法律亦明確規定,不可透過無法辨認購買者年齡的遠距離途徑,例如互聯網或郵遞方式售賣煙草製品,違者同樣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
自去年“新控煙法”實施後,在市民大眾普遍守法,以及有關當局持續執法下,控煙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再加上今年有關規定的生效下,更進一步推動澳門向健康無煙城市邁進。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1號法律第11條、第14條、第23條、第39條,以及第16/2012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3年1月13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公司結業商舖租約怎辦?
在商業社會中,營商致富可能是很多人的理想,而對於做生意的人來說,商舖的選址肯定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相對租屋而言,人們租舖時或會有更多的考量,尤其關於租期長短,續租或中途退租等問題,因為經營生意畢竟是一項投資,難免有起有落。另外,租舖時,有的會以個人名義(包括一人或多人名義)簽訂租約,也有的會以公司名義簽訂租約,兩者有甚麼區別嗎?
一般來說,以個人名義或者公司名義簽訂的租約並沒有太大的區別,例如有關租金、年期、續租等的規定都是相同的,不過,如果以公司名義簽訂租約,可能會遇到以下問題,那就是萬一公司結業而租約又未到期,那應該怎麼辦?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了解有關終止租約的規定。租約,顧名思義是一份規範租賃關係的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都很講求穩定性,所以,租約訂立之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終止租約,只有在法定的情況下方能終止租約。法律規定商舖租約的終止方式有四種,包括:當事人協議廢止、解除租約、單方廢止及租約失效。
(一)當事人協議廢止:是指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論租期是否屆滿,都可以透過協議把租約廢止。但如果一方當事人反對,則另一方只能透過其他方式(例如租約期滿後不再續租的方式)來終止租約。(二)解除租約:要使用這種方式終止租約,先決條件是有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例如業主可以租客拖欠租金為由提出解除租約;又例如租客可以單位存在危險為由提出解除租約。(三)單方終止:無論租客或業主,任一方想在租約期滿後不再續租,須在租約期滿前至少提前一段法定的時間(例如兩年期的租約須提前九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四)租約失效:當出現租約屆滿、租客死亡、法人消滅(例如公司結業)等情況時,會導致租約失效。
回到租約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當公司結業而租約又未到期的問題。這時就應該適用上述第四種租約失效中的法人消滅的規定。由於作為承租人的公司已經不存在,所以租約亦會因此而失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並沒有規定業主可以獲得補償。至於該結業的公司,亦應在結業日起計九十日內將有關的商舖返還給業主(意即遷出商舖)。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現實中可能會出現生意不景氣,商舖無法繼續經營,而租客想在租約到期前退租的情況。這種情況則未必屬於上述租約失效的情況。須知道,上指因公司結業而導致租約失效的情況,必須是指公司已依法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辦理公司註銷的登記,並已向財政局辦理結業手續。所以,當商舖租約是以個人名義簽訂,又或以公司名義簽訂,但公司並非處於法律意義上的結業狀態,都不能適用失效的情況來終止租約。這時,雙方須以其他方式來終止租約,例如協議廢止等。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013、1022及1036條的規定。
(原文上刊於2013年1月6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元旦起娛樂場禁煙
《新控煙法》從去年元旦起實施,本澳大部分室內場所及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例如餐廳、酒樓、咖啡室、購物商場、超級市場、街市、商店及戲院等,室內已全面禁煙。此外,有的地方甚至是室內、室外全面禁煙,例如:醫院、診所、幼兒院、托兒所、公共泳池、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等,無論室內、室外均已全面禁煙。
事實所見,大部分吸煙人士都能夠自覺遵守規定,只有少部分人士違反規定。據有關資料顯示,以往本澳平均有百分之九十三的食肆都容許客人吸煙,《新控煙法》實施後,遵守禁煙規定的食肆比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六,成效顯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二零一三年元旦起,本澳所有娛樂場亦會實行控煙。按照《新控煙法》規定,娛樂場亦屬於禁煙的地方,但法律對此設定了一年過渡期,所以,有關娛樂場控煙的規定將會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即由後日起,在娛樂場內禁止吸煙,只有在法律允許設立的吸煙區除外。
在娛樂場內設立吸煙區必須符合行政長官批示的要求。那麼,在娛樂場禁煙的範圍包括哪些? “角子機”的範圍算不算?按照規定,在娛樂場設立非吸煙區和吸煙區的規定,適用於娛樂場內所有經營幸運博彩、電動或機動博彩機,當中亦包括角子機的博彩地方。不過,在娛樂場內設立吸煙區,是不能超過公眾使用區域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為了明確區分非吸煙區和吸煙區,吸煙區的入口須以顯眼的方式張貼識別標誌,此外,吸煙區還須與其他設施分隔,並須設有防止煙霧進入毗鄰區域的通風系統,以免影響非吸煙區的空氣。
博彩旅遊業是澳門的經濟命脈,而且被定位為澳門的龍頭產業,有人或會擔心娛樂場禁煙後會不會影響收益,而事實上,禁煙已經成為當前世界的潮流趨勢,越來越多國家及地區已實行控煙,所以,娛樂場控煙也是順理成章,為人所理解和接受的。
註:本文主要參考第5/2011號法律第4、5、39條及第29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2及3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12月30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
立法會早前通過第12/2012號法律,修改本地區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以下簡稱《立法會選舉法》)。今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目的,除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以下簡稱《附件二修正案》) 外,亦為明年二零一三年第五屆及往後各屆立法會選舉作好準備,以逐步完善有關選舉制度。
繼去年十二月特區政府開始啟動對《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工作,經過多個法定程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對《附件二修正案》予以備案,並於同日以公告公佈,這意味着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所必經的“五步曲”正式完成。按照該修正案規定,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由三十三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十四人、間接選舉的議員十二人 (兩者較上屆各增加兩席) 和委任的議員七人,而為了貫徹落實有關內容,第12/2012號法律修改了本地區的《立法會選舉法》,在直選部分規定“為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選出議員十四人,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修改者除外”;間選方面則規定“為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選出代表下條所指選舉組別的議員十二人,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修改者除外”。
由於第五屆立法會間選議員的人數由十人增加至十二人,對於新增加的兩個間選議席如何分配,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亦有所規定。首先,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間選議席會由四個選舉組別產生改為五個選舉組別產生,除維持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專業界這三個選舉組別外,舊有的社會服務、文化、教育及體育界會被拆分成社會服務及教育界與文化及體育界這兩個選舉組別,至於議席的具體分配,工商、金融界和勞工界的議席數目維持不變,分別為四和二,專業界的選舉組別增加一名即三名,而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則產生一名議員,文化及體育界產生兩名議員。
另外,為進一步完善立法會的選舉機制,尤其是間選制度方面,第12/2012號法律擴大了法人選民的投票人人數,以增強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每一具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享有最多二十二票投票權 (較上屆十一人增加一倍),由在訂定選舉日期當日在職的法人領導或管理機關成員中選出的最多二十二名具有投票資格的投票人行使。此外,第12/2012號法律亦廢除了間選中的“自動當選”機制,即取消了當候選人的總數等於或少於該間選組別獲分配的議席名額時,該等候選人自動當選,無須進行投票的規定。
最後,為了提高選舉的競爭性,第12/2012號法律降低了間選候選名單的提名門檻。過去,提出候選名單的提名委員會必須最少由相關選舉組別的法人選民總數中的百分之二十五組成,而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百分比降低至百分之二十。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和第12/2012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10月2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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