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招牌有價


澳門地處低緯,面臨南海,深受海洋和季風影響,屬於亞熱帶季風氣候,每逢夏季時有颱風吹襲,熱帶風暴“海馬”剛於前兩日吹襲本澳,氣象局掛起今年首個三號風球。颱風下,本澳先後發生棚架、樹木倒塌,樓宇石屎剝落,以及招牌、鋁窗搖搖欲墜等意外,幸無造成人命傷亡。不過,所謂防患未然,我們必須時刻做好防風措施,例如檢查上述設施是否穩固安全,尤其是遍佈大街小巷、到處可見的招牌,如果保固不好,颱風來時便會有隨時有墮下壓傷途人的危險。過往在本澳及鄰近地區亦發生過同類事件,嚴重的甚至造成人命傷亡。


要吸引顧客進入店舖,鮮明醒目的招牌相當重要,所以很多店舖會在招牌的大小、裝飾、設計等方面下功夫,務求突圍而出,勝人一籌。然而,正如店舖要有開業執照一樣,招牌也要領取准照,而且招牌的規格、大小、離地高度等亦是有所限制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在建築物之外向公衆展示招牌,除必須取得倘有的工程准照外,也必須事先取得由民政總署發出的廣告准照。如果未領取准照而私自安裝廣吿招牌,一經發現,最高可被罰款一萬二千元,而相關部門亦會即時下令拆除違法招牌。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於自己心愛的東西或者有價值的物件都會珍而重之,特別注意保養,使其歷久彌新,正如我們注意保養自己的身體和外表一樣。要使招牌時刻保持吸引力,定期維修保養當然也十分重要,這樣最起碼可以給人鮮明的印象。為此,法律亦規定,招牌的持有人有義務保持招牌的美觀及清潔,且必須確保它們安全穩固,不會對人身或財產構成危險。如果招牌出現破損、裂痕,甚或鏽蝕等現象,招牌的持有人就應該及時修補,以免發生危險。事實上,有時我們也會見到一些結業多時甚至已經不復存在的店舖,仍然留下一塊“歷史性”的招牌,或許是要見證歲月的流逝吧!不過,假如招牌有天真的掉下來,後果不堪設想。要知道,如果因為招牌而傷到人,招牌的持有人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賠償醫療費、金錢補償等),更有可能觸犯過失傷人罪而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留有刑事案底。

為己為人,招牌的持有人記緊要保固好自己的“生招牌”,使其再發光芒。至於那些退役的“老招牌”,持牌人也應到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並將其拆卸下來,以免造成隱患。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89/M號法律第19、20及27條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1年6月26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網上求職陷阱



漫長暑假又開始了,相信不少學生都會趁著這個假期做暑期工,賺取零用錢之餘,亦可汲取社會工作經驗,擴闊人生閱歷。不過,即使做暑期工是一件如此普通的事,但要尋找一份合適的暑期工,卻又是另一門學問了。就單單以網上求職的渠道來看,現時互聯網通訊發達,網上招聘廣告眾多,要在茫茫“職海”中找出一份理想的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網上尋找暑期工,基本上有三大守則:一、緊記勿求職心切;二、必須保持警覺;三、忌貪高薪“筍工”,否則,便很有機會墮入求職陷阱,最終可能招致無謂損失。如日前,一名澳門大學生於互聯網上尋找暑期兼職,在內地某人才網站找到一份“人民出版社聘請網絡打字員”的職位空缺。不過在事主登入網後,“僱主”即以網上通訊工具與事主聯絡,並表示事主須交二百元按金才可擔當此職位。事主不虞有詐,將有關款項轉帳到指定的網上銀行戶口。但是,有人收錢後即告“失蹤”,這時事主才驚覺受騙,隨即向司警報案。


事實上,這類案件不單在暑假期間發生,平日亦時有聽聞,騙取的金額更是數以萬計。不過,無論騙取的金額多寡,騙徒的行為足以構成詐騙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至於被騙的青少年(如上案例),雖則說不上有重大損失,但若要追回已出款項亦有一定困難。所以,在此奉勸青少年在應徵暑期工時,緊記勿求工心切而將金錢交付騙徒手中,皆因大部分公司一般都不會要求應徵者繳交任何費用,如果真的遇到上述情況,亦應問清有關費用用途,並與家人朋友商量後再作決定。


網上求職另一要注意的便是緊記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道理。雖然平日網上或報章上,我們不時會看到一些招聘廣告標榜無需經驗、學歷且薪金優厚的工作,但其實細心試想,世間上又那有如此“著數”的事?例如早年,本澳兩名十八歲女子透過一則刊登於報章招請女公關的招聘啟事,結果卻被誘騙往日本賣淫。對於這種陷阱,實質便是販賣人口的情況,騙徒最高可被監禁十五年外,更重要的是對求職者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影響深遠。由此可見,青少年求職時不應存有“賺快錢”的心態,卻應具有客觀、理性和腳踏實地的求職態度,這樣才不會招致受害,亦不會成為騙徒的作案工具。


現實當中,求職陷阱當然不止上述兩種情況。但總而言之,青少年求職時應謹慎,盡量了解應徵公司的背景,遇有疑問應主動向家長或老師提出,必要時更可報警求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刑法典》第211條和第153-A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22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談談青少年偷車



早前,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公佈今年首季整體罪案數字,在侵犯財產罪案方面,共有一千五百六十宗,當中直接困擾民生的搶劫及盜竊的數字與去年同期相若。然而,資料顯示,今年首季青少年犯罪案件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八成半,涉及的主要案件包括盜竊(高買、偷車等)、搶劫及刑事毀壞案件,情況令人憂慮。


的確,近年青少年犯案有顯著上升的趨勢,吸毒、販毒、搶劫、傷人等案件時有發生,尤其最近,更接二連三發生多宗電單車的盜竊案件。例如早前警方在一次巡邏中,目睹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輕型電單車高速逆向行駛,在成功截獲該名男子後發現他僅得十六歲,且有關電單車亦為偷取回來的。隨後,警方又根據該名青少年的口供,另外成功查獲三名懷疑涉及多宗電單車盜竊案的青少年 (年齡界乎十五至十八歲),並分別於多個地點的停車場內搜獲六輛輕型電單車失車。


青少年犯事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缺乏家人關心欲引起他人注意,有的則被不法分子利用及引誘,又或者有的純粹無聊貪玩,但無論原因是甚麼,犯事就是犯事,犯事者便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以上述個案為例,盜竊電單車,一般即構成盜竊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留有案底。如果涉案的青少年未達刑事歸責年齡 (即未滿十六歲),有關青少年亦有可能最高被判入少年感化院五年。


事實上,對於上述的偷車個案,還會引申出另外一個法律問題──無牌駕駛。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澳門,要在馬路上駕駛電單車,就必須年滿十八歲,且須取得駕駛執照。然而,如果盜竊車輛的是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那就更容易牽涉無牌駕駛的問題,而法律亦規定,無牌駕駛最高被科處罰金二萬五千元,且如屬再犯,更有機會受到監禁處罰。


由此可見,一個偷車行為,引發出的問題眾多,不但偷車者會受到法律處罰,更有可能會為自己的生命留下污點。再者,如果偷車當中牽涉無牌駕駛,基於駕駛者缺乏正規的駕駛學習,對於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更會構成極大威脅,後果難以想像。暑假將至,建議青少年多做一些對身心發展有益又有意義的事,珍惜假期的每一分每一秒,別讓暑假白白流走,亦別讓暑假成為遺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刑法典》第197和《道路交通法》第79、81、95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7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特別印花稅

住屋問題向來都是人們最為關心的事情,古人有言“居者有其屋”,這亦是普羅大眾的心聲。傳說上古時代,有巢氏教人構木為巢,防禦野獸侵害,從此人類由穴居轉為巢居。大概那時起,人們已深深體會到棲身之所的重要性。然而,隨着社會的變遷,在寸金尺土的今天,要實現安居置業的夢想,人們確實須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樓價飆升無疑是影響住屋問題的因素之一,為了打擊樓宇炒賣,尤其是住宅單位的炒賣,引導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及可持續的方向發展。政府實行對出售居住用途的住宅單位徵收特別印花稅,以增加炒家的炒賣成本。《關於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特別印花稅》於本年六月十四日起正式生效,針對在結算印花稅日起計一年內或兩年內出售住宅單位的賣家,必須依法繳納特別印花稅。

今次徵收特別印花稅針對的是,限於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包括已建成的住宅單位、興建中或正在規劃中的樓宇或單位(俗稱樓花)。法律生效後,市民買入該等單位,由結算印花稅之日起計,如果在一年內將有關單位出售,就須按照《印花稅規章》所定的可課稅金額(一般為單位的實際售價,但如果售價低於財政局的房屋記錄價值,則以較高者為科稅金額),繳納稅率為百分之二十的特別印花稅。不過,如果單位是在上述一年期滿之後的一年內出售,則特別印花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舉例陳生於今年七月一日買入一個單位並在當日結算印花稅,及後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將單位售出,假設售價為三百萬,那麼,由於該單位是在一年內售出,所以陳生須繳交百分之二十的特別印花稅,即六十萬的特別印花稅。相反,如果陳生是在二零一二年八月出售該單位,則須繳納百分之十的特別印花稅,即三十萬的特別印花稅。

正如前文提到,負責繳交特別印花稅的是出售物業的一方,不過,買家亦須留意,因為當政府無法向賣家徵收全部或部分特別印花稅稅款,在法定情況下,買家須要承擔賣家未繳付的特別印花稅稅款。所以,賣家有義務向買家提供涉及移轉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繳納憑單(M/2),買家可由此憑單上的結算日期得知是否存在兩年內的移轉。然而,買家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亦可要求賣家出示繳稅憑單,或在徵得賣方同意下,向財政局申請有關賣家是否須繳納特別印花稅的聲明書。

總括而言,賣方須交特別印花稅,但買方亦應促使賣方履行有關稅務,以保障個人權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6/2011號法律第1、3及第7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5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暑期工須知



最近身處炎熱天氣下,彷彿提醒大家夏天已經來到,而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說,亦意味著暑假的到來。雖說暑假一般是七、八月之間,但實際上很多學校在六月初已完成期末考試,學生的暑假或會提早開始,有不少學生可能亦正在尋找暑期工。

說起暑期工,由於現今青少年都習慣上網,所以在網路上會看到很多有關暑期工的交流和討論,甚至有人還提供求職和面試心得供大家參考。對年輕人來說,暑期工確實是接觸社會及賺取零用錢的不錯選擇,不過現今的學生越來越早熟,小小年紀可能會有疑問:就是到底年滿幾多歲才可以做暑期工呢?其實按法律規定,只要是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便可以在學校暑假期間從事暑期工,且亦無須向勞工事務局申請和獲批准。

至於家長,出於愛護子女的前題下,總會想了解子女做的是甚麼工作和在何處上班等,因此讓家長知悉和同意亦十分重要。所以法律規定,聘請滿十四歲、但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暑期工,老闆一定要得到家長的書面許可。另外,還要有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證實未成年人具備執行職務的能力。若有僱主違反以上規定,可被科處罰金最高五萬元(罰金按每名未成年人計算,如果涉及兩名未成年人則罰金最高可達十萬,如此類推)。

提起暑期工,本澳青少年從事的工作種類,一般都是零售、娛樂及餐飲業等,反觀外國,青少年的工種選擇則較多,例如在法國當地曾經有這樣一份“防曬工”:工作範圍是在法國西部旺代省附近的一處海灘,向遊客派發防曬液,並偶爾幫遊客塗抹太陽油,而周薪卻高達澳門幣八千元。可說是羨煞旁人的暑期工。

雖然不是每個人也能遇上條件如此優厚的暑期工,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從事任何類型的暑期工,除可賺取零用錢,亦可累積實際工作經驗。不過為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澳門法律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工作時間亦有所規定。例如禁止未成年人加班工作,以保障他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另外亦禁止未成年人“通宵”,即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工作。若違反上述規定,老闆可被科處罰金最高兩萬五千元(罰金同樣以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員工計算)。

當人長大後,總會懷念以往放暑假的愉快時光。所以無論是否做暑期工,也希望各位青少年可以好好善用時間,珍惜寶貴的光陰,過一個充實的暑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0日新華澳報)


暑假期間青少年進入娛樂場所的限制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學年已踏入尾聲,當一個學年即將完結之際,不少學生已急不及待迎接和為接下來的兩個多月暑假做好準備。對於即將畢業或較高年級的學生而言,他們一般都會選擇在此期間做暑假工,為自己賺取零用錢之餘,亦為自己的將來探索去路。至於較低年級的學生,有不少人會選擇參加一些暑期活動,寓興趣於娛樂,又或者索性甚麼也不做,實行盡情玩樂、盡情享受。


說到玩樂,事實上,平日一些娛樂場所如網吧、機舖和卡拉OK等都是不少年青一輩喜歡消遣的地方,尤其在暑假期間,情況就更為普遍。平日大家都知道,法律對於進入這些場所的年齡及時間都是有所限制,但究竟在暑假期間,法律又會否有特別規定呢?


先說網吧,在年齡方面,暑假期間與平日一樣,都是嚴禁未滿十二歲的青少年進入,至於十二歲至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他們則可以進入和逗留網吧,但須受時間限制。例如在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課期間,青少年進入網吧的時間為下午四時後,離開則為晚上十時前;至於暑假期間,由於正值學校假期,且第二天亦不用上課,所以他們便可於早上八時進入,晚上十二時前離開。不過如果在家長的陪同下,青少年進入網吧則不受上述的年齡及時間限制。


機舖方面,對於一些非提供給兒童嬉戲的遊戲機中心,法律在進場的年齡上都有明確的限制。法律規定,禁止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 進入,且即使在暑假期間也不例外,但如在家長的陪同下進入,則不受規範。


至於卡拉OK方面,法律規定更為嚴格。與平日一樣,暑假期間都是嚴禁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 進入,且即使有家長陪同,亦不能豁免。


由此可見,除青少年可於暑假例外延長停留於網吧的情況外,對於平日上課和暑假期間進入及逗留上述三類場所,法律都是“把關”得很嚴密的,目的都是希望避免年輕一輩過於沉迷,影響身心發展。青少年亦應認清及自覺地遵守有關規定,而場所的老闆也要作最後“複檢”,確保沒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青少年進入相關場所。否則,一旦故意漠視有關規定 (例如容許未達法定年齡的青少年進場),或疏忽違反有關規定,違法場所一律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47/98/M號法令第32、32-B、35及46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2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2011五一國際勞動節園遊會

由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主辦,法務局、勞工事務局及民政總署共同協辦的 "五一國際勞動節園遊會" 5月1日上午於白鴿巢公園舉行,是次園遊會包括精彩的舞台表演、趣味的攤位遊戲及圖片展覽,大批市民踴躍參加,場面熱鬧無比,現在跟大家分享一下當日活動的盛況~

由中聯辦社工部部長黃華蓋、勞工事務局長孫家雄、法務局長張永春、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代表區榮智、民政總署管委會代表羅志堅、工聯理事長鄭仲錫共同主持開幕儀式,揭開活動序幕。

市民踴躍舉手搶答普法動力所主持的有獎問答遊戲~~

主持表現非常出色的義工,一點也看不出來是第一次上台主持啊!
有獎問答環節後,首先帶來的是精采的"木蘭拳雙扇套路表演"~


精采舞台表演進行的同時,市民已經迫不及待地排法務局的攤位遊戲啦,雖然天氣炎熱,但一點都不減市民排隊玩遊戲的決心,看那長長的排隊人龍~~

遊戲簡單有趣,只要先回答一條 "勞動關係法"的問題,就可以投籃~

呵~連婆婆也是投籃高手呢!

攤位遊戲大受市民歡迎,謝謝各位普法動力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