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醉酒駕駛屬違法


從古到今,酒與人類的關係可說是千絲萬縷。根據記載,早在九千年前人類已經開始以糧食和水果釀酒。時至今日,酒亦成為人們飲食文化的其中一部分。不過,由於飲酒後會對人體中樞神經有所影響,例如影響動作的協調和專注力,令反應減慢;如酒量過多,酒醉後更會使人意識模糊,方向難辨。因此須駕駛的司機,便不應酒後駕車上路。

根據治安警察局公佈的數字顯示,今年一至八月涉及交通意外的酒精測試,當中不合標準者有一百零四宗,相比去年有所上升。世界各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酒後駕駛均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在澳門,根據《道路交通法》“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的司機,如果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五克,低於零點八克時,會構成刑法上的“輕微違反”,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如果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八克,低於一點二克時,最高可被罰款三萬元及停牌六個月。此外,如司機在兩年內再次觸犯以上的輕微違反,則最高可被罰款六萬元及禁止駕駛三年。

縱使有司機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自控能力,又或心存僥倖認為只要不被警方查獲就沒有問題,然而所謂“意外”往往就是“意料之外”,忽視酒後駕駛的嚴重性,往往就導致了交通意外的發生,不單影肇事司機本人,甚至會連累周邊的道路使用者。就如本月初,一名約五十歲的電單車司機,就因酒後駕駛結果於北區的馬場海邊馬路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涉及另一輛電單車和汽車,並導致兩人受傷。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法》中“醉酒駕駛”的規定,如果司機被驗出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時,會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一年及禁止駕駛三年。此外,假如因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亦可構成“過失殺人罪”或“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五年和兩年。至於民事責任方面,因酒後駕駛而撞傷途人,亦須承擔傷者住院費、醫療費等的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如導致他人死亡,更須向死者家屬作出賠償。

由此可見,醉酒駕駛不單止須負上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同時亦會引致人命傷亡,絕對是“累己累人”,因此作為司機都應有所警惕,切勿醉酒駕駛。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90條,《刑法典》134條及142條。)

(原文刊登於市民日報2013年10月27日“淺談澳門法律”專欄)

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食品安全法已生效


近年來,世界各地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食品安全問題愈加重視。在澳門,雖然法律對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已有一定的規範和行政監管制度,但為了更好地對食品安全作出保障,政府早前公佈了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並於今天(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


在保障大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風險的預防、控制及應對措施,以及食安事故的處理機制作出規範。法律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

作為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由於對保障食品安全有關鍵作用,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負有的一些必要義務,其中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標準”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當中列明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及用量等內容。例如政府早前公佈的第13/2013號行政法規,當中訂定了有關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包括儲存於豬、牛、雞及魚等食用動物各部位中的獸藥殘留限量,業界須按照有關安全標準生產經營。

此外,為對食品安全作出有效保障,法律規定對於生產經營有害食品,例如使用廢棄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不當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等,若果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危險,會涉及刑事責任,可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監禁五年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有關《食品安全法》的遵守情況由民政總署負責監察,包括有統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察生產經營食品的地點或場所、進行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及評估、調查及處理食品安全事故、採取各種預防及控制措施、推動食品安全的培訓及宣傳教育等職權。

由今年七月開始至今,法務局已聯同民政總署,為食品業界舉辦了超過十場的《食品安全法》講解會,並且印製了有關《食品安全法》的單張供市民和業界索取。如市民對食品安全有任何疑問,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查考,又或致電“食安專線”2833-8181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第1條至第5條,第9條,第13條和第19條,以及第13/201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2013年10月20日“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著作權的保障

第二十七屆澳門國際音樂節已經開幕,舉行時間由十月二日至十一月三日,當中,部分節目更在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崗頂劇院、大炮台及玫瑰堂上演,讓我們可以在這獨特中西文化氣息的地方,欣賞到世界優秀樂團的演出。


提到音樂,它可以說是陪伴著我們成長,從前的電視劇、卡通片主題曲,以至近年的流行音樂,相信不少讓人留下深刻印象,當中的某一首歌,更可能會勾起一些往事,對個人都有不同的意義。不過,對於創作人而言,意義就更為重大,因為每一件的作品,都是他們心血結晶,背後不知投放多少時間、精神、人力、物力,方可完成,所以必須受到尊重及保護。在澳門,第43/99/M號法令就保障了創作人的作品,這就是我們所謂的“著作權"。

著作權的覆蓋範圍廣泛,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屬原創作品,包括文學及科學性質的文本、專題研討、樂曲、戲劇、舞蹈、電影、繪畫、雕塑及攝影作品等,均會受法律所保護,而且當作者完成作品後,不須要註冊登記,亦不論是否已公開發表,自動可以享有著作權。這裡所指的原創作品,是指由作者本人創作的成果,而不是純粹以他人創作成果的全部或部分當作自己所出者。

由於著作權往往涉及作者的經濟利益,以及自由發表的權利,所以,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有財產權及人身權兩種。著作財產權包括使用及經營作品、許可第三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及經營作品的權利,以及因第三人使用作品而獲得報酬等。所以,如果作品被公開演出、廣播或複製音樂等,作者可以向使用者收取補償或專營權等的費用。

至於著作人身權則是一種涉及作者身份的權利,例如:作者有權在原作、每一複製品及在每次公開發表作品時表明作者的身份,又或有權要求恢復作品的作者身份,另外,作者亦有權確保作品的真實性及完整性,並對任何刪除或歪曲作品、曲解作品原意及其他能影響作者名譽、聲譽的行為提出反對等。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43/99/M 號法令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3年10月16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立法會早前通過了《城市規劃法》

近年,澳門經濟迅速發展,城市空間格局也出現了較大的變化。不過,在這高速發展的同時,亦要考慮保護環境、生態及文化遺產等問題。所以,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城市規劃法,就可引導城市空間發展,以及作為實施城市規劃的法定依據。早前,立法會就通過了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訂定一套城市規劃的法律制度,並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城市規劃就是為了落實城市發展的長期政策目標,尤其考慮《城市規劃法》及其補充性法規的規定,對空間的整治、土地的使用和利用,以及對空間結構制定出一系列程序的規定。城市規劃的目的,是透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謀求公共利益,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質素,例如:促進城市和諧及可持續發展、促進保護屬文化遺產中被評定的不動產、促進改善居住環境、促進保育大自然和維護環境平衡,以及合理使用和利用土地。

在具體進行規劃時,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編製城市規劃草案。過程中,當局會設立公眾參與機制,推廣、展示草案及公開諮詢。除此之外,對於私有土地的物權人及國有土地的承批人,如果因實施詳細規劃而令他們受到損害,則當局還會收集他們的意見及建議,為此,當局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告示板,以及在中、葡文報章通知利害關係人。

法律除了設立上述公眾參與的機制外,按照《城市規劃法》規定,還設立了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增加專業界及社會的參與。委員會是一個政府諮詢機構,負責編製、實施、檢討及修改城市規劃,以及在發出規劃條件圖的程序中發表意見。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城市規劃及其他範疇的專業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組成,當中,政府代表須少於委員總數的一半。

當完成編製後,城市規劃須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核准,才會產生效力。為了保障城市規劃的穩定性及延續性,生效後的城市規劃,不得任意修改。然而,為了配合社會發展,城市規劃也會適時作出檢討,例如,在規劃生效五年後,檢討總體規劃及視乎情況檢討詳細規劃等,藉此探討有沒有必要作出修改。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

(原文刊載於2013年10月9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認識國家象徵


國慶節將至,到處洋溢著節慶的歡樂。提到國慶節,很多人會聯想到五星紅旗,因為每逢國慶,本澳各處都會懸掛五星紅旗慶祝。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可以反映國家的歷史、政治、經濟及社會文化等重要內容。五星紅旗是我國國旗,其圖案有哪些含意?


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六日,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並於當年七月至八月間,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徵求啟事,一個月內共徵集了三千零一十二幅圖案。關於國旗的問題,毛澤東主席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最能表現我國革命人民大團結,所以,於同年九月,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則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中國國旗,旗面紅色,長方形,長高比例三比二,旗面左上方綴有五顆黃色五角星。其中,一星較大,在左;其餘四星較小,環拱於大星的右方,每星各有一個角尖正對著大星的中心點。紅色旗面,象徵革命;一顆大星,代表中國共產黨;四顆小星,代表中國人民(包括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五星呈黃色,象徵光明;四顆小星環拱於大星,象徵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大團結。

除國旗外,國徽和國歌同樣亦是國家的象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象徵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此曲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自一九三五年在民族危亡的關頭誕生以來,在人民中廣為流傳,對激勵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精神起了巨大作用。

國旗、國徽和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它們承載著國家、民族的尊嚴和感情,我們應尊重、愛護和擁戴它們。

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3年9月29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颱風前後的工作安排



每當颱風來臨,上班一族必然關心的是: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是否須要上班?當氣象局宣佈在某個時間將會懸掛八號風球時,正在工作的員工可否提早下班?風球除下後,員工應在何時恢復上班等等。


對於上述問題,《勞動關係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然而,僱主和員工可以參考由勞工局製作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根據《指引》,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一般情況下員工是不用上班的,且亦不應被僱主扣除相關報酬。不過,如果是針對勞資雙方事先已協定該情況下員工是須要上班,或基於員工提供的服務是為維持社會正常運作所不可缺少的(例如醫院、酒店等),那麼員工仍應按時上班。但是,如果員工確實遇到困難,無法上班或無法按時上班 (例如受水浸影響未能出門或因交通癱瘓而未能回到公司),應立即通知僱主或上級,而僱主亦應視有關情況為合理缺勤及考慮不扣除員工的相關報酬。

至於在工作期間懸掛八號風球時,員工是否可以提早下班的問題,根據《指引》,員工可以在僱主的安排下可提早下班,倘若天氣情況極度惡劣,以致員工不能安全離開工作地點,則僱主應確保在工作地點有適當的地方給員工暫避,直至天氣情況有所改善。

當八號或以上風球除下後,員工應在何時恢復上班?按照《指引》,如果有關風球是在上班前一小時三十分鐘除下,員工則須要按照正常時間上班;如果風球是在上班前不足一小時三十分鐘除下,則員工應在風球除下後一小時三十分鐘內返回工作崗位。另外,如果風球是在下班前三小時除下,員工應在風球除下後一小時三十分鐘內返回工作崗位;如果風球是在下班前不足三小時除下,員工則不用上班。

由於上述《指引》只具有參考性質,所以,最理想的做法還是僱主與員工就有關情況協商,或僱主在參考有關《指引》內容後,在遵守善意原則及遵守法律的情況下訂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向員工清楚說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對於欲前往政府部門辦理行政手續的市民,則須留意政府部門的開放時間。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期間,各政府部門不對外開放,但當有關風球除下後,政府部門重新開放的時間如下,工作人員應在開放時間前回到崗位工作。

八號或以上風球除下時間 政府部門開放時間

上午7:30前 正常時間開放

上午7:30至9:00 除下後1小時30分開放

上午9:00至下午1:00 下午開放

下午1:00至2:30 除下後1小時30分開放

下午2:30之後 下午不開放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及第166/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的規定


每逢國慶節,全國各地都有升國旗儀式慶祝,其中尤以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升國旗儀式最為觸目。在天安門廣場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紅旗是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由毛澤東主席親自按下電鈕升起,時至今天,負責天安門廣場升旗儀式的是“天安門國旗護衛隊”。


“天安門國旗護衛隊”於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成立,由該日起,天安門廣場啟用了新的升降國旗儀式。儀式分平日和重大節日兩種形式,平日由三十六名國旗護衛隊隊員升國旗,通過音響系統同步播放國歌錄音,重大節日(例如國慶節)則由武警軍樂隊現場演奏國歌。至於升國旗時要奏國歌的規定,則是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作出規定。

至於在澳門,國慶節當日早上八時,在金蓮花廣場亦有隆重的升旗儀式。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一個國家,所以懸掛國旗應特別謹慎。澳門特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規定,懸掛和使用國旗,這亦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還可以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區區旗。由於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且亦是中央人民政府下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當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必須把國旗置於中央、較高或突出的位置,國旗在右,區旗在左。國旗尺寸要大於區旗。

至於左、右的位置,在室外和室內是不同的。在室內,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以人的右為右。在室外,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室內同時懸掛,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而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方向,同樣是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人的右為右。

至於在室外,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同時懸掛時,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並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的位置,同樣是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為增加市民對國旗和區旗的認識,法務局製作了關於懸掛國旗及區旗的兩分鐘短片,並已上載於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歡迎市民下載。此外,本局還製作了內容更加詳細的十分鐘DVD光碟,有需要的市民可致電8987 2233索取。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5/1999號法律及第3/1999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註:原文刊載於2013年9月22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