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2011年婦女嘉年華

由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主辦,法務局、民政總署及多個民間社團共同協辦的"2011年婦女嘉年華"活動於3月6日下午在塔石廣場舉行,現場設有攤位及有奬問答遊戲、免費法律諮詢和婦女健康諮詢等服務。

由各合辦機構的嘉賓共同主持開幕儀式。

開幕儀式後,首先是精彩的太極拳表演~

台下的攤位遊戲亦開始出現人龍,市民都想大試身手~

活動中當然少不了法務局的攤位遊戲-百法百中~

正確回答有關婦女權益的法律問題後,就有拋藤圈的機會啦~

這個遊戲大人小孩都愛玩。.


看!超多人排隊要玩~

攤位遊戲圓滿成功,當然要感謝普法動力的義工們協助!!

2011普法動力生活營

"普法動力青少年義工團隊"於2010年底組織了第三屆的團員招募,為了讓新團員能融入團隊,特別組織了一次"普法動力義工生活營"。生活營於2011年1月22日至23日舉行,地點為黑沙青年旅舍。


這活動名為"齊心企硬",一個人要站起來相對容易,但當大家圍著圈、背對背、手臂挽著對方的手臂,然後同一時間站立,就非常困難,但透過這團隊合作,打破了團員間隔膜,彼此互相認識。


完成了集體活動後,團員分成三小隊,模擬瞎子和跛子逃離火場的情景,發揮互助精神,互相關懷。

除了肢體的活動,團員更要動動腦筋,合力設計普法的宣傳品,既可發揮創意,也可認識法律。

設計完畢,團員要向大家發表宣傳品的涵意,這正好訓練團員們的表達能力。


男的生火,女的準備食物,大家分工合作,使這頓晚餐更添意義。

鼓掌互勉,一頓豐盛的早餐就是齊心合力的成果,吃過早餐後,又要展開訓練了。

聽著領隊的指示,團員們要兵分三路上山,自行看地圖來完成旅程,過程中需要完成領隊指定的任務。

上山了!一個跟著一個,過程中考驗大家的合作性和領導能力。

終於有小隊底達目的地了,大家稍作休息,很快,其他的小組相繼到達!

在完成兩日一夜的"普法動力義工生活營",除了提升了團隊的讓大家凝聚力,亦加深團員之間的友誼。

2010婦女法制宣傳系列活動2010

法務局與婦聯共同合辦的"婦女法制宣傳系列活動2010",宣傳有關婦女權益的法律,由7月至11月期間舉辦了研習培訓、參觀學習、對外交流、知識競賽、婦女法制宣傳嘉年華等一系列活動,現在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相關的活動。


研習培訓:向學員簡介澳門的立法、司法、行政及有關保障婦女的法律,介紹婚姻財產制度及有關家庭暴力和離婚的法律及介紹勞動關係法、社會保障、青少年法律及網絡犯罪等。

基本法研習班:加強婦女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認識,課堂上的學員都好認真地寫筆記!

參觀法院:學員們都是第一次進法院參觀,對於法院的介紹大家都很專注地聆聽。

參觀檢察院:學員除了參觀法院外,還可以參觀檢察院,有感機會非常難得!

參觀法務局:學員對登記局及公證署各項工作內容,感到相當有興趣,並不時地向人員發問。

對外交流:參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及辛亥革命博物館等地方。

基本法及婦女權益知識競賽:現場共有12隊參賽隊伍角逐,經過一番激烈搶答後,終於產生了冠、亞及季軍。

婦女法制宣傳嘉年華也是系列活動的閉幕禮,當日的攤位遊戲都是由這次活動的學員主持,學員們透過攤位遊戲的方式,向更多市民推廣婦女權益的法律,而市民也從遊戲中學習到更多!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樓宇管理仲裁有法




隨著現代人的居住環境轉變,特別是澳門現今不少居民也居住在大廈樓宇內,而這當中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樓宇管理方面的爭議和問題。根據房屋局方面的資料,由二零零六年至今,也出現各種涉及樓宇管理的個案,包括涉及管理權爭議有卅二宗、涉及業主委員會合法問題的個案有十七宗、業主大會舉行程序及其決議有效問題各七宗。

為了促進解決本澳的樓宇管理爭議,以及回應樓宇管理發展的趨勢,政府於早前透過第6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並於批示生效日起六十天後開始運作。涉及樓宇管理爭議的問題,尤其關於是業主委員會地位的合法性、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序及其決議的有效性、管理權及共同部分屬性的爭議,均可透過仲裁中心提出申請。

設立仲裁中心的目的,是希望透過調解、仲裁的方式,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為居民提供另一種解決樓管爭議的選擇,以較快捷和省錢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

不過說起仲裁,有三個問題是當事人最關心及須要了解的。第一個問題是,提出仲裁時須否支出費用?第二,在仲裁過程中是否須要聘請律師呢?其實在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自行參與維護爭議的利益,無須強制聘請律師。此外涉及爭議的雙方也無須為有關程序負擔任何費用。仲裁是基於當事人雙方自願同意,仲裁中心接受仲裁聲請後,將派員調解。若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將交仲裁委員會確認;若當事人未能達成調解,則交由仲裁委員會審理和裁決。在仲裁過程中,仲裁當事人及所有執行職務有接觸仲裁程序的參與人均須遵守保密義務。

第三個問題是有關證據方面:在法院打官司必須提出證據,那麼在樓宇管理仲裁程序中,有關證據方面又是如何規定?其實在樓宇管理仲裁程序中可提出法律接納的任何證據,包括人證或鑑定證據。各當事人的證人數目一般不得超過三人,仲裁委員會可主動或應當事人的請求收集當事人的個人陳述、指定一名或多名鑑定人,並確定其任務和收集其陳述或報告、命令進行直接檢驗或審查等。

透過調解、仲裁的方式解決樓宇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是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設立目的。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仲裁中心的內容,可致電聯絡房屋局2859-4875作進一步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6/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原文刊登於2011年4月10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打撃販賣人口



         相信大家也有聽過,老一輩的人教導小孩時會說“如果你不聽話,會有拐子佬捉你”。又或有聽過俗語所說的“被人賣豬仔”,即是指以往華人被騙往海外地方做苦工的情況。這些說法大家一聽之下可能覺得很有趣,然而大家有沒有想過,這些聽起來好像距離我們很遙遠的事,其實仍然每天發生在我們身邊。

         就以與我們為鄰的廣東省為例,早前廣東省公安廳公佈,去年當地共破獲了七百二十多宗拐賣兒童婦女案件,抓獲近九百名疑犯,解救了八百多名被拐兒童和婦女;並幫助家長找回了一千多名丟失的兒童。

        這種販賣人口的行為除受道德的?責外,當然亦為法律所不容。此等不法活動除了在廣東等地出現外,類似的情況亦曾在澳門出現:例如以往亦曾發生有來自內地的妙齡少女因想“搵快錢”而被誘騙來澳後,在威嚇下被逼賣淫;甚至有不法分子透過招聘介紹“高薪”工作,誘騙本地居民前往外地賣淫或從事非法活動等,這些行為同樣屬於販賣人口犯罪,因此大家必須時刻提高警覺,避免墮入圈套。按照法律規定,販賣人口屬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二年。例如暴力、綁架或欺騙等都是常見的販賣人口手段,此外不論是提供、送交、引誘、招募、運送或收容受害人,同樣可構成犯罪。

        對於販賣人口犯罪,很多人往往會認為受害人多為女性,但其實受害人是無分性別,男性亦有可能成為受害對象。因為販賣人口犯罪的目的有多種,包括性剝削、強迫勞動(做苦工)或切除人體器官等,所以犯罪份子販賣的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均屬犯法,須接受法律制裁。法律同時亦規定,販賣人口的受害人為十八歲以下時,有關刑罰將會因應受害人的年齡相應加重,最高可被判監禁二十年,後果相當嚴重。

  被販賣的受害人往往都是孤立無援,極需他人施以援手,早日脫離悲慘困境。要有效打擊犯罪活動,除了有賴政府和社會團體的努力不懈和積極跟進外,亦需要市民大眾的共同參與。市民如發現有懷疑販賣人口的情況,可致電打擊販賣人口24小時舉報熱線 2888-9911提供資料,齊心協力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此外對於受害人方面,亦設有24小時扶弱熱線2888-9922,提供諮詢及情緒支援的協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2008號法律第2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新華澳報2011年4月10日)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話說清明



智慧的長河-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於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十四日在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公開展出。適逢清明時節展出,真是別具一番意境。《清明上河圖》原作,畫長五百二十八厘米,高二十四點八厘米,作者是北宋畫家張擇端。作者以清明時節為引子,描繪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省開封縣)東角子門內外和汴河兩岸的繁華熱鬧景象。全畫可分為三段:首段描寫市郊景色,中段以“上土橋”為中心,繪畫汴河兩岸風光,後段描寫的是市區街道,全卷畫面內容生動豐富,展現北宋全盛時期都城的生活面貌。


清明節起源於春秋戰國時代,是中國漢族的傳統節日,也是中國二十四節氣之一。清明時節,為了表達對祖先的思念,人們總會相約一家老少一齊掃墓。傳統的掃墓,當然少不了香燭冥鏹、酒、肉、鮮花等祭品,市民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除了依照習俗掃墓和清除雜草之外,更應將祭祀用過的物品妥善收拾,尤其要確保香燭冥鏹完全熄滅之後才離開,以免因疏忽而造成火警。掃墓表達孝心的同時也應注重公德心。


清明節前後,由於掃墓的人多、祭品也多,為了保持秩序,任何人進入墳場都應嚴格遵守墳場管理者的指引,以及遵循管理人員發出的指示。另外,為了尊重先人、保持墳場的安寧,人們不應在墳場進行販賣活動(例如售賣鮮花、紙紥品等)或行乞。更重要的是,不應說出或作出冒犯生者對死者敬意的言詞或行為,例如對着別人的墓地指手劃腳、說三道四等,都是極為不尊重的。掃墓最基本要有的是一顆尊重的心。


清明節,除了表達對先人的思念情懷,也是認祖歸宗的一種祭祀。所謂每逢佳節倍思親,有遠在海外的華人亦會藉此節日回鄉祭祖。澳門亦有不少孝子賢孫返回內地拜祭先人,可能基於習俗關係,人們會將祭祀後的三牲(例如燒肉、雞、魚等)祭品帶回澳門,不過,大家必須留心這樣做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禁止未經申報和檢疫的動物進入澳門,包括新鮮或經煮熟的肉類、凍肉及其他肉類醃製品,例如豬肉、牛肉、雞肉、臘腸和臘肉等,違法者可被罰款五千至十萬元,而有關貨品亦會被海關扣押。所以,即使是傳統祭祖必備的燒肉,也須記得不要帶回澳門食用。


清明掃墓的習俗源遠流長、代代相傳,為的是發揚傳統中國人慎終追遠的精神。然而,行孝守禮義亦須守法。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37/2003號行政法規第6條、《對外貿易法》及第36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4月3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違泊的代價



巴士可說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巴士站候車亦是不少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不說不知的是,追溯過往原來巴士已經有接近二百年的歷史。世界上最早的巴士於1826年已出現,當時一位退休軍官在法國南特市郊興建公眾浴場,並提供接駁市中心的四輪馬車服務。當他發現沿途的人們都可以使用他的公共馬車時,便索性開辦穿梭旅館之間的客車路線,讓乘客於沿途使用。經過歲月的演變,慢慢便發展成為今天我們乘搭的巴士了。


不過說起乘搭巴士,可能有人會想起一個景象:就是在巴士站候車時,偶然會看見一些駕駛者為求自己方便,在巴士站上落客或停車等候,甚至在巴士站泊車後前往購物,這種佔用巴士站的行為往往令巴士無法入站,嚴重阻塞交通。

根據法律這種行為當屬違法,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道路交通法》規定,在巴士站違例泊車或停車可被罰款三百元。為了打擊這種違法情況,交通事務局最近亦公佈由今天四月一日起,在多個巴士站及黃實線地點安裝好的違泊偵測系統會正式投入運作,警方從而可根據有關系統拍攝的影像,作為證據向違泊車主發出告票。有關告票會以郵寄方式通知車主,車主亦可透過網上查詢,藉此舉打擊違法的情況。

除了在巴士站等地方屬違例泊車外,還有另一個關於違泊的問題也值得大家關注:就是有時候被“抄牌”後,違法者可能會想“反正都已經食左張牛肉乾了”,不如明天再處理罷,於是繼續把車原封不動地留在違泊的地方。其實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如果違法者持續或重覆在同一地點違法泊車,那麼每二十四小時視為一項新的行政違法行為。舉例來說,若果因違法泊車而被警員於早上簽發告票,翌日下午,又有警員巡經該處,並發現該車沒有開走,這時除了會被科處超過一次的罰款外,亦可被鎖車或拖車。違法者除了要支付罰款,還須支付鎖車或拖車所需的一切費用,這點大家亦要留意。

違例泊車往往是出於自己貪一時之便,以為時間短暫不會對他人造成影響。但想深一層,本澳路面狹窄,違例泊車往往阻塞路面交通,除了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自己亦會因此被罰款外亦會嚴重影響馬路上的其他人,絕對是得不償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47條和48條。

(原文刊登於2011年4月1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