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8日 星期日

母親節談孝順父母

母親節談孝順父母

今天是母親節,很多人都會一家人到酒樓飲茶慶祝,或以其他方式向媽媽表達心意。無論如何,一家人能夠開開心心在一起,已經是最幸福與最美好的事。父母養育子女,子女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之事,大家又有否留意到,法律也對這方面的內容作出了根本的保障呢?

父母照顧子女,為他們提供生活所需、供書教學,無微不至。雖然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的照顧須直至子女成年(年滿十八歲)或解除親權(這裡指年滿十六歲但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子女已經結婚)為止。其間,未成年子女享有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父母不能把子女趕離住所,即使子女離家出走,父母亦有責任找他們回家,必要時甚至報警求助等。然而,我們相信,父母為子女所付出的心血絕對不僅僅是法律所規定的那麼少,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無私和無盡的。

作為子女者,在父母十多廿年的悉心照顧下,才能長大成人,其中的恩情並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然而,當子女長大成人,有能力自給自足時,父母可能都已年紀老邁,而未能再繼續工作以維持生計。雖然法律有規定兩夫妻要互相扶持,互相照顧,但倘若父母二人均年事已高,以致未能為對方提供生活所需,此時子女便應承擔照顧兩老的責任。

其實,法律亦有規定父母與子女也應互相幫助、互相扶持,例如父母二人都未能有足夠收入維持生活,又或父母其中一方未能完全為另一方提供生活所需時,作為子女便有責任向父母提供扶養。此外,有些子女置業後,會與年邁的父母一同生活,方便照顧,法律亦規定,除非父母放棄(例如子女為父母安排另一住所),又或出現身故等情況,否則子女亦不可把同住的父母趕離住所。

雖然法律有上述規定,但這只是最起碼的要求,我們是否要等到父母身無分文,才給予援手呢?相信作為孝子的你,應該心中有數。能把家人的心連繫起來,其中最重要的,相信還是全賴一份摰愛親情。藉?今天是母親節,大家不妨回想一下過去父母是如何養育我們,再為未來規劃一下如何孝順父母,讓這一中國傳統美德傳承下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733、1737與1850條。)
原文刋登於巿民日報2011年5月8日漫談澳門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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