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




立法會早前通過第12/2012號法律,修改本地區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以下簡稱《立法會選舉法》)。今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法》的目的,除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以下簡稱《附件二修正案》) 外,亦為明年二零一三年第五屆及往後各屆立法會選舉作好準備,以逐步完善有關選舉制度。


繼去年十二月特區政府開始啟動對《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工作,經過多個法定程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對《附件二修正案》予以備案,並於同日以公告公佈,這意味着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所必經的“五步曲”正式完成。按照該修正案規定,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由三十三人組成,其中直接選舉的議員十四人、間接選舉的議員十二人 (兩者較上屆各增加兩席) 和委任的議員七人,而為了貫徹落實有關內容,第12/2012號法律修改了本地區的《立法會選舉法》,在直選部分規定“為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選出議員十四人,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修改者除外”;間選方面則規定“為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選出代表下條所指選舉組別的議員十二人,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關修改者除外”。


由於第五屆立法會間選議員的人數由十人增加至十二人,對於新增加的兩個間選議席如何分配,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亦有所規定。首先,第五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間選議席會由四個選舉組別產生改為五個選舉組別產生,除維持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專業界這三個選舉組別外,舊有的社會服務、文化、教育及體育界會被拆分成社會服務及教育界與文化及體育界這兩個選舉組別,至於議席的具體分配,工商、金融界和勞工界的議席數目維持不變,分別為四和二,專業界的選舉組別增加一名即三名,而社會服務及教育界則產生一名議員,文化及體育界產生兩名議員。


另外,為進一步完善立法會的選舉機制,尤其是間選制度方面,第12/2012號法律擴大了法人選民的投票人人數,以增強代表性及民主參與成份。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每一具投票資格的法人選民享有最多二十二票投票權 (較上屆十一人增加一倍),由在訂定選舉日期當日在職的法人領導或管理機關成員中選出的最多二十二名具有投票資格的投票人行使。此外,第12/2012號法律亦廢除了間選中的“自動當選”機制,即取消了當候選人的總數等於或少於該間選組別獲分配的議席名額時,該等候選人自動當選,無須進行投票的規定。


最後,為了提高選舉的競爭性,第12/2012號法律降低了間選候選名單的提名門檻。過去,提出候選名單的提名委員會必須最少由相關選舉組別的法人選民總數中的百分之二十五組成,而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百分比降低至百分之二十。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和第12/2012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10月2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