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酒後勿駕駛



普天同慶的聖誕節即將來到,市面上亦逐漸洋溢著濃厚的慶祝氣氛。不過在各種興高采烈的派對聚會後,假如駕車回家的司機就必須注意,酒後切勿駕駛。


根據治安警察局的數字,今年一月至八月涉及交通意外的酒精測試不合標準者有一百多宗,相比去年有所上升。由於飲酒後會對人體中樞神經有所影響,例如影響動作的協調和專注力,令反應減慢,因此司機在駕駛前便不應喝酒。

按照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中“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規定,在公共道路上的司機,如果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五克,低於零點八克時,會構成法律上的“輕微違反”,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如果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零點八克,低於一點二克時,最高可被罰款三萬元及停牌六個月。如司機在兩年內再次觸犯以上的輕微違反,則最高可被罰款六萬元及禁止駕駛三年。

縱使有司機認為自己有足夠自控能力,又或認為只要不被警方查獲就沒有問題,不過意外往往就是無從預計的,而發生交通意外時除了影響肇事司機本人外,甚至會連累周邊的道路使用者。

根據《道路交通法》中“醉酒駕駛”的規定,如果司機被驗出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時,會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一年及禁止駕駛三年。此外,假如因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受傷,可構成“過失殺人罪”或“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最高刑罰分別可判監五年或三年。至於民事責任方面,因酒後駕駛而撞傷途人,須承擔傷者的住院費、醫療費等損害賠償,如導致他人死亡,亦須向死者家屬作出賠償。

因酒後駕駛引致交通意外,除了人命傷亡,肇事司機亦可能須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作為司機都應有所警惕,切勿酒後駕駛。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90條和第96條,《刑法典》134條及142條。)

(原文刊登於2013年12月13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