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的規定


每逢國慶節,全國各地都有升國旗儀式慶祝,其中尤以北京天安門廣場的升國旗儀式最為觸目。在天安門廣場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紅旗是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由毛澤東主席親自按下電鈕升起,時至今天,負責天安門廣場升旗儀式的是“天安門國旗護衛隊”。


“天安門國旗護衛隊”於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成立,由該日起,天安門廣場啟用了新的升降國旗儀式。儀式分平日和重大節日兩種形式,平日由三十六名國旗護衛隊隊員升國旗,通過音響系統同步播放國歌錄音,重大節日(例如國慶節)則由武警軍樂隊現場演奏國歌。至於升國旗時要奏國歌的規定,則是在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作出規定。

至於在澳門,國慶節當日早上八時,在金蓮花廣場亦有隆重的升旗儀式。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着一個國家,所以懸掛國旗應特別謹慎。澳門特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有關規定,懸掛和使用國旗,這亦是國家主權的重要體現。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外,還可以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區區旗。由於澳門作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而且亦是中央人民政府下設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所以當國旗與區旗同時懸掛時,必須把國旗置於中央、較高或突出的位置,國旗在右,區旗在左。國旗尺寸要大於區旗。

至於左、右的位置,在室外和室內是不同的。在室內,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以人的右為右。在室外,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室內同時懸掛,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而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方向,同樣是以人背向展示國旗及區旗的後方牆壁為基準,以人的左為左,人的右為右。

至於在室外,當國旗、區旗與其他機構的旗幟同時懸掛時,其他機構的旗幟不得較區旗為大,並且須把國旗置於中心,區旗在左,其他機構的旗幟在右。有關左、右的位置,同樣是要以旗的正面面向觀眾作為基準,觀眾的左為左,觀眾的右為右。

為增加市民對國旗和區旗的認識,法務局製作了關於懸掛國旗及區旗的兩分鐘短片,並已上載於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歡迎市民下載。此外,本局還製作了內容更加詳細的十分鐘DVD光碟,有需要的市民可致電8987 2233索取。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5/1999號法律及第3/1999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註:原文刊載於2013年9月22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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