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一

免費教育、學費及書簿津貼



一直以來,各國都不斷投放資源發展教育。在澳門,早在一九九五年,已開始推行七年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回歸後,特區政府更逐步擴大免費教育的範圍,而且在二零零七年,將免費教育津貼制度擴展至正規教育的十五個年級。此外,為了進一步優化教育環境、完善十五年免費教育制度,近年特區政府還在教育方面持續投入更多資源,例如調升免費教育津貼、增設學費津貼及書簿津貼等。

免費教育津貼
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免費教育學校系統包括“實施正規教育的公立學校”和“提供免費教育的私立學校(入網學校)”。教育暨青年局每年會向入網學校發放免費教育津貼。換言之,不論在公立學校,又或在入網學校接受正規教育的學生,只要是澳門居民,就可以豁免學費、補充服務費和其他與報名、就讀及證書方面有關的費用。這裡所指的“正規教育”,是指三年學制的幼兒教育、六年學制的小學教育、三年學制的初中教育,以及三年學制的高中教育,共十五年。

免費教育津貼是按班數發放的,根據早前公佈的第9/2013號行政法規,當中調升了入網學校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調升後,就每個有二十五至三十五名學生的班,學校每年可獲發放的津貼金額如下:幼兒教育,六十萬零五千元;小學教育,六十四萬元;初中教育,八十二萬元;高中教育,九十三萬元。如果每班不足二十五名學生,津貼的金額會另行按照法定公式計算。另外,如果有合理解釋,而且得到教育暨青年局局長預先許可,每班可以超額最多五名學生,每個年級最多可以超額十名學生,不過超額不會影響所獲發的津貼金額。

學費津貼
綜上所見,就讀“入網”學校的學生,可以豁免學費及補充服務費等費用;至於就讀“未入網”學校的學生,雖然未能豁免相關費用,但是也可以按照第20/2006號行政法規《學費津貼制度》的規定,獲發學費津貼。學費津貼的涵蓋範圍同樣包括幼兒、小學及中學教育各個階段。

早前,第22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了《學費津貼制度》,修訂後每名就讀“未入網”學校的澳門居民,每年可以獲發的學費津貼如下:幼兒教育,一萬五千八百元;小學教育,一萬七千六百元;中學教育,一萬九千六百元。教育暨青年局會在每學年分兩期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但津貼會先支付給學校,而學校也應在收到學費津貼後三十日內轉交給學生或用來抵銷欠款,並且將有關情況通知教育暨青年局。

書簿津貼
除了上述兩項津貼外,特區政府亦於二零零九年制定了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當中訂定,所有就讀各階段正規教育的學生(不論是公立或私立學校的學生),只要是澳門居民,都可獲發書簿津貼。

早前,第21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了《書簿津貼制度》,修訂後學生本年可獲發的書簿津貼如下:幼兒教育二千元;小學及中學教育,二千四百元。書簿津貼將會在每一學年的十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學生。

特區政府實施的十五年免費教育制度,以及對未入網學校提供的學費津貼,確保了每一位適齡兒童,不會因經濟問題而未能接受教育。同時,特區政府也適時投放資源,例如增設書簿津貼,盡量減少他們在學習上的開支,完善特區的整體教育環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20/2006號行政法規,以及第29/2009號行政法規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3年9月16日澳門日報"認識澳門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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