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立法會選舉如何投票


九月十五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日,作為符合資格的選民,我們所投的每一票都非常重要,因為行使投票權與選出心目中的議員是我們的權利,亦是為了澳門的未來。

選民可於選舉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九時,攜同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到獲指定的票站投票。選民到票站領票枱將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交給票站人員,經核實投票資格後,選民會獲發一張選票,攜選票到劃票間,在所選擇的一個候選組別最左邊的空白方格內,用選舉專用印章蓋印,以表示自己的投票意願。

如果選民用筆填劃選票,該張選票在選舉中將視作廢票。此外,如果選民在選票內最左邊的多於一個以上的方格上蓋印、在選票上寫上或簽上姓名,又或作任何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等,則該張選票亦同樣視作廢票。

至於選民不慎在選票上蓋錯印章,又或不小心把選票損毀,可以要求投票站主席另發一張選票;須注意的是,選民在劃票間內於選票上蓋印後,應該將選票向內對摺兩次才可離開劃票間,再把對摺好的選票投入票箱內,投票過程才算完成,如果選民擅自把選票取去,便會觸犯法例。

在此再提提選民,在選舉當日,選民務必帶備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緊記自己應前往的投票地點,以免產生混亂。為了方便巿民了解自己應前往的投票地點,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向符合資格的選民發出《投票通知書》,其中載有選民的投票地點及相關資料。假如直至現時還沒有收到《投票通知書》,選民可致電立法會選舉熱線:28915915,又或登入網址www.eal.gov.mo查閱自己的投票地點。選民亦可於遍佈全澳各區設有閱讀智能身份證的城市指南資訊亭,憑身份證查知自己的投票地點;此外,選民亦可親身前往行政公職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作出查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2/2012號法律及第3/2001號法律。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9月1日"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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