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法律規範的士營運



早前澳門懸掛八號風球,有的士以沒有購買“颱風保險”為由,增收車資,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不知大家對此情況有何看法呢?今天我們談談有關的士的話題。

說起的士,原來追溯過往已有一百多年歷史。早於一九零七年世界第一輛的士已於美國紐約出現。當時的計程儀錶是由修理鐘錶的工匠設計,和現今的計程儀錶相比當然有很大的不同;此外,演變至今天世界各地對的士亦有不同稱呼,例如澳門和香港稱“的士”、內地則會稱為“出租車”、台灣稱為“計程車”、新加坡則稱作“德士”等。縱使不同地區對的士的稱呼會有所不同,但相信同樣均不會接受的士作出違法的經營。

澳門法律對的士載客方面的事宜亦有所規範,根據《的士規章》規定,的士司機須遵守以下義務:例如載客時不可於車廂內吸煙、須循最短程路線行車、不可收取有別與收費表所定的法定車資款額等,違反有關規定的司機均屬違法會被處以罰款。

的士司機原則上亦不能拒載,除非出現《的士規章》內明文規定的某些特別情況,的士司機才可拒絕提供接載服務,例如對明顯處於醉酒狀態的人、處於不潔狀況並因而影響的士整潔或對隨後的乘客造成不便的人、正在吸煙並擬在行程中繼續吸煙的人,對處於以上情況的人士,的士司機才有權拒絕接載。

此外,在乘搭的士途中,假如乘客在車廂內吸煙、飲用或進食一些可使司機不適或影響的士整潔的飲品或食品時,司機亦可中斷對他們的服務。當然,此情況下的士司機亦有權選擇繼續接載乘客。

其實絕大部分的士司機都是按章守法,不辭勞苦地為市民和旅客提供接載服務。不過一旦乘客遇上違規司機時,則可記下車牌號碼、司機姓名或工作證編號、事發時間及保留的士發票等資料,向警員或在場的交通事務局稽查人員舉報,又或致電交通事務局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反映,齊心協力杜絕個別司機的不當違規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66/99/M號訓令《的士規章》。
原文刋登於澳門日報2011年10月9日法律小錦囊專欄

滲漏追源

樓宇滲漏水是一個相當困擾的問題,所謂“病向淺中醫”,滲漏水正正屬於家居環境的一大隱疾,當然要及早求醫,否則只會讓病情嚴重惡化。要治病首先要找出病因,之後才能對症下藥,處理滲漏水的情況也一樣,應該先找出滲漏水的源頭,只有從源頭起開始修補才是治標又治本的方法。


造成滲漏水原因有很多,常見的有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耗損;污水或雨水經由天台外牆滲入等等。市民如果發現單位內有滲漏水,第一步應該自行測試,檢測滲漏源頭。專家指,如果是二十四小時不停滲出且沒有污漬或臭味的,通常都是供水管滲漏,相反,在某些時段滲漏情況特別嚴重且有污漬或臭味的,通常都與排水管有關。

測試供水管或排水管滲漏的方法很簡單,如果懷疑是供水管滲漏,可與懷疑的單位協商將總水掣關上約十二小時,如果滲漏有減緩情況,可以推斷滲漏水與該單位有關。如果懷疑是排水管滲漏,可與懷疑的單位協商,在相關位置持續放水測試十五分鐘,如果滲漏情況明顯加劇,那麼可能與該單位有關。

人體的血管貫通我們整個身體,而供水管及排水管就貫通整幢大廈,有可能是樓上、隔鄰或者本身單位的水管漏水,也有可能是公共部分的水管漏水,只有確定了源頭,之後才能談得上維修及追討責任的問題。所以,最重要的是其他單位的住戶通力合作,協助受影響的單位找出滲漏源頭,盡快維修。滲漏水其實也有點像傳染病,大家都應該有義務防止病情傳播,誰知道下一個受影響的不是自己呢?

正如上文提到,造成滲漏水的原因有很多,普通的滲漏我們或可以在住戶的協助下自行測試,至於比較嚴重或複雜的情況,就可以自行聘請這方面的師傅進行檢測及維修。師傅的檢測結果及維修報告,對於確定滲漏責任誰屬以及日後追討賠償等,是極為重要且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有關滲漏狀況的相片、維修單據以及證人目睹的狀況等也都是很有用的證據,受影響住戶必須好好保存以備日後作為追討損害賠償的證據。

處理滲漏水,住戶之間的合作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是,如果住戶之間無法就維修責任問題達成共識,又或透過維修師傅檢測之後仍無法確定滲漏原因,在這情況下,受影響的住戶可以聯絡“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協助,由中心查找漏水源頭,界定維修責任單位(私人單位或共同部分),使有關責任單位得到有關訊息後,履行責任,盡快維修。

滲漏水不單對受影響住戶的生活構成滋擾,更甚的還會因為處理滲漏水的問題而影響了睦鄰關係。所謂遠親不及近鄰,將心比心,相信大家都希望及早修補滲漏源頭,以免“病情”惡化及撒播,使其他業主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而更重要的是所有小業主都有責任維護整幢大廈的公共環境衛生呢。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335及355條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1年10月9日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