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斷絕“父子關係”?


隨著農曆新年假期過去,我們亦正式“送兔迎龍”。由於龍在中國傳統是象徵吉祥和飛黃騰達,所以有不少父母也希望在龍年誕下“龍BB”,在中國大陸這種情況尤其明顯。不過,有人亦提出不同想法:若果父母都在同一年誕下BB,不論產後醫療、孩子日後教育等方面都會面臨很大競爭,所以對龍年產子持有保留態度。


想深一層,作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愛關懷,當然不會因子女在那個年份出生而改變。不過雖然說血脈和親情是如此密不可分,但有時候,我們在電視或電影世界中,也會接觸到父母子女之間聲稱斷絕關係、彼此再無瓜葛的情節;又或現實生活中,偶爾也見到一些斷絕親子關係的聲明在報章刊登,那麼是否作出這些聲明後,親子關係在法律上就因而斷絕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當子女出生後,父親與母親身份自然確立,父母與子女之間隨即產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法律並無規定因血緣形成的親子關係可以主動放棄,所以無論刊登報紙聲明、口頭承諾又或簽訂文件,在法律上並無效力,不會因而斷絕親子關係。

不過,現實中可能有一種情況,例如因父親拖欠巨額債務,作為子女不想一起承擔債務;又或父親不想拖累子女,想將債務獨力承擔,因而藉登報的方式希望脫離親子關係。除了剛才提及,親子關係不會藉登報而脫離外,在債務法律方面,若果債務原由父親一人借下,法律上就只為父親有責任去償還,與子女無關,這點亦必須留意。

說起親子關係,法律上其實亦會出現親子關係被消滅的情況。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未必實際接觸過“收養”的情況,但其實收養行為古今中外也普遍存在,例如荷里活著名影星夫婦畢‧彼特與安祖蓮娜‧祖莉近年就收養了多名孩子;我國古代文學名著中亦有收養的記載,例如《三國演義》中劉備的養子劉封、《紅樓夢》中秦可卿是秦業的養女;而澳門方面,有意作出收養的人亦可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

收養一經作出,被收養的人就如收養人的親生子女般,會成為收養人家庭一分子。另一方面,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屬關係亦會消滅。換句話說,被收養人與原先的家庭已沒有任何血親聯繫,若果將來出現繼承、扶養等問題時,被收養人都與此無關(不過法律亦例外規定,被收養人不可與原本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締結婚姻)。

對於親情,我們很多時會用“血濃於水”這個說法去形容。父母和子女相處之間有時難免出現磨擦和衝突,但只要平心靜氣地代入對方處境換位思考,對解決彼此問題或者會有幫助。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391條和1838條。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201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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