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

的士規章要遵守

農曆新年向來都是旅遊黃金周,每年都會吸引大批旅客湧到澳門度歲。雖然今年天氣嚴寒,但依然無阻旅客遊澳的熱誠,熱門旅遊區到處遊人如鰂。據有關資料顯示,農新年期間,本澳平均每日都有超過十多萬人次入境。正如本澳的旅遊宣傳口號“感受澳門動容時刻”,所有旅客都希望在澳門留下美好的時光。要讓旅客動容,感受賓至如歸的服務肯定是關鍵。


旅客入境後,首先接觸到的服務很可能就是交通服務,尤其是的士行業,因為旅客初來步到,人生路不熟,搭的士無疑是個好選擇。所以,專業、有禮貌的的士服務肯定能夠讓旅客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相信大部分的士司機都明白且作出了努力。不過,在農曆新年期間,市民及遊客對的士拒載、濫收車資、“兜路”或“冚旗”揀客等仍有若干投訴的聲音。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行業也有行業的規矩,的士行業也不例外。根據《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以下簡稱《的士規章》),的士司機必須遵守一些法定的義務,例如:須以最短程路線行車;舉止端正、有禮;協助乘客安放及提取行李(包括殘疾人士的輪椅);幫助在上、下車輛時需要特別照顧的乘客等等。這些義務雖然只是舉手之勞,但車裏車外,人們都會把這一切看在眼裏、記在心中。

人們對的士服務毀譽參半,原因可能與部分司機拒載、濫收車資或者與行內俗稱“泥鯭的士”等情況有關。之所以稱這些故意以“暫停載客”為名,實質拒載及揀客的的士做“泥鯭的士”,原來因為釣泥鯭與一般釣魚稍為不同,因為泥鯭習慣成群覓食,有見及此,有人就將八隻魚鉤同時繫在魚線上來釣魚,時常就會一次過釣到好幾倍的泥鯭。於是的士業內就以這種情形借喻部分的士司機拒載及揀客的行為。

事實上,《的士規章》亦明確禁止的士司機拒載、揀客及濫收車資的行為。即使是在節假日、深夜、惡劣天氣下等等,亦只能按法定收費表上的車資收取款項,絕不可以向乘客“開價”、設定最低收費或者以其他名堂收取額外費用。違反上述義務或規定會被罰款一千元,而更嚴重的是,這些行為會破壞本澳旅遊城市及的士行業的形象,損失是無法用金錢來衝量的。

其實,大部分的士司機都是自律、有禮守法,不過,事實告訴我們仍有為數不少的害群之馬,例如去年交通事務局就收到一千五百多宗的士投訴。所以,市民一旦遇到違規司機,便應立即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6363舉報,齊心協力打擊違規的士。

從事任何職業,只要敬業樂業,就必然能夠在工作上賺到最多的喜悅和得益,的士業、飲食業、手信業等,各行各業亦如是,真心付出肯定有實在的回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66/99/M號訓令第12及14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2月1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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