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六十四歲的徵婚


相信大家在報紙或網上都曾經見過不少徵婚廣告。徵婚人士當然無年齡限制,不過徵婚人士的最高年齡可以有多大呢?最近據內地傳媒報導,吉林省吉林市一名六十四歲、從未結婚的劉姓婦人,由於年輕時在俄語學校念書,大學數學系畢業後,學歷較身邊的男士都高,所以多年來一直未找到理想對象,於是近日決定公開徵婚。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這次徵婚反應異常熱烈,共收到逾百電話,甚至有人專門從美國來電為父應婚。


其實,相比以往舊時代的盲婚啞嫁,即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現今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亦已經是普遍共識。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均對婚姻自由作出保障,澳門在這方面當然也有法可依,而有關規定在大家所熟悉的一部法律──《基本法》中已有所規定。


提起《基本法》,不少人會認為《基本法》只規定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高度自治,澳人治澳”等基本原則,而忽略了其實除此之外,《基本法》還對我們日常生活的各種權利作出保障。就以婚姻為例,《基本法》規定了澳門居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此外,對“成立家庭”、“自願生育”等基本權利也有所規定。


不過,有時候我們總會對“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這些基本權利不以為然,感覺一切好像都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大家又有否想過,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情況其實是完全不一樣呢?最近英國名模華利斯‧迪里的自傳式電影在世界各地上映,迪里向傳媒表示,戲中全是她個人的真實經歷:生於非洲國家索馬里的她,童年經歷堪苛,除了小時候要忍受當地傳統的“割禮”之痛苦外,十三歲時,父母甚至為了五隻駱駝,將她許配給一個六十五歲的老人。得悉婚姻自由被剝奪後,她拚命徒步跑出沙漠窮鄉,由祖母帶上飛機逃到倫敦。離鄉別井後經過多年努力打拼,今天終於當上了世界級名模,雖然苦盡甘來,不過每當提起往事仍然心有餘悸。


其實環顧世界各地,現今仍有不少人生活在婚姻自由不能得到保障的國家和地區,相比這些地方,身處澳門確實是幸福的,因為澳門確實擁有較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事實上,《基本法》除規定婚姻自由外,對我們日常生活各方面如出入境自由、工作自由和信仰自由等亦有所保障,由《基本法》明文作原則性規定後,再經澳門特區的其他法律具體落實,各種權利的保障便有法可依。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基本法》第33條、第34條、第35條及第38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0年3月19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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