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電話的用途


自從美國人貝爾在1876年發明電話後,電話即被認為是改變世界的重大發明之一:只要按幾個鍵,我們便可與世界不同地方的人溝通對話,讓訊息迅速傳往地球的另一端,因此電話和手機亦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不過大家有沒有想過,電話除了向遠方的親友問候、與生意客戶談公事、和心愛的人聊天談情等用途外,原來還有可能被用作其他不法用途。

早前傳媒就報導了一宗關於手機短訊的詐騙個案:有數名市民收到一則由內地發出的短訊,通知其手機號碼被中央電視台一個抽奬節目抽中,可得奬金五萬八千元人民幣及手提電腦一部。該短訊指示只要進入指定網頁後,以短訊所附的領取碼登入即可領奬。不過當事人經多次嘗試後,均無法以領取碼登入領奬,所以相信騙徒是要讓當事人不能上網登入領奬,繼而不斷撥打發出短訊的手機號碼,從而達到行騙的不法目的。

招搖撞騙是常見的犯罪手段,例如偶有聽聞的祈福黨、寶藥黨等,雖然手法五花八門,但其共通點始終只有一個,就是利用了“人性的弱點”──貪念。事實上,騙徒的心態和手法就如釣魚般,離不開用利益又或對家人的關愛做餌引誘。而騙徒屢次得手的原因,無非是洞悉他人防範意識不高及一時貪念的心態。不過,無論以甚麼手法行騙,法律上規定意圖為自己不當獲利,以詭計欺騙他人使其財產有所損失,即觸犯了詐騙罪,而視乎詐騙金額,詐騙罪最高可判監十年。

不過又例如早前報導的另一宗電話騙案般,有女居民突然接到陌生男子電話,訛稱其兒子為朋友作貸款擔保人,但因朋友無力還債,於是兒子遭人禁錮並要求籌款二十萬元,否則對其兒子不利。幸好聰明的事主立即暗中叫女兒致電兒子,查證兒子平安後,再假裝拖延並報警求助,騙徒有感詭計被識破,只好立即急忙掛線。上述的情況雖然騙徒在行騙期間被人揭穿,未能成功騙取金錢,不過法律規定,即使行騙不成功其實亦同樣需要受刑事處罰。

當然,若大家發現居心不良的騙徒利用電話進行詐騙,應立即聯絡警方把騙徒繩之於法。不過即使大家認為自己有能力識別騙徒,一定不會成為被騙對象,也請各位多關心提醒身邊的人。因為騙案的受害人往往多為長者,所以作為子女及家人,應與家中長者多溝通、多提醒以防受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211條。

(原文刊登於2010年3月26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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