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難分真與假




有一首耳熟能詳的經典流行曲歌詞是:“難分真與假,人面多險詐……”相信大家應該會有印象這首歌創作於上世紀七十年代,距離今天已有幾十年的時間了然而直至今天,這首歌仍廣為流傳。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當我們細嚼歌詞時,會發現當中所說的和我們今天日常生活接觸到的事其實也有所關聯



例如幾天前據傳媒報導,海關關員在一家電單車精品店內,共檢獲四十多件疑似冒牌電單車配件,持牌人及售貨員均被帶走調查。假冒貨品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可說是到處充斥,除了電單車配件外,例如香煙、手提電話、手機電池、手袋、銀包、波鞋及運動衣等相信大家也不會陌生。除了在“現實世界”出現外,假冒貨品甚至還在“虛擬世界”的互聯網上出現。早前香港法院便審判了一名中六男生在網上兜售約三百元的盜版軟件,而類似情況在本澳亦有發生:去年四月,一名大學生因在網上刊登廣告售賣冒牌波鞋而被拘捕



事實上,相信大家也會知道,無論在現實中或者在網上售賣假冒貨品,同樣會涉及刑事責任《工業產權法律制度》中有規定售賣假冒貨品的罪名,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留有刑事案底



當然,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要分“真”與“假”其實並不難,除了假貨外觀一般比真貨差劣外,假貨的售價往往亦會比正牌貨品低很多。然而有時候,有些不法商人卻企圖魚目混珠進行瞞騙,將假貨以真貨價錢售賣使普羅大眾蒙受損失;甚至乎把假貨出售給外地遊客,嚴重損害本澳的旅遊形象。所以法律亦規定,若有人把假冒貨品以正貨價錢出售,除了會涉及售賣假冒貨品罪名外,還會涉及“貨物欺詐罪”。貨物欺詐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監五年及留有刑事案底



雖然大家也明白了打擊冒牌貨品的重要性,然而要有效杜絕假貨在市面流通,其實單靠有關當局嚴厲打擊仍是不足夠的。去年海關共接獲了五十多宗侵犯知識產權的舉報,當中有部分是市民用電郵甚至親身到海關舉報,所以除了當局執法打擊外,官民合作對有效杜絕冒牌假貨亦是相當重要。





註:本文主要參閱第97/99/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292條及第6/96/M號法律第28條。


(原文刊登於2010年5月9日市民日報"漫談澳門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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