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中秋佳節注意防火



秋高氣爽又適逢佳節,許多人會選擇到公園、海旁等公眾休憩場所與家人朋友一同賞月,慶祝中秋。無論外出賞月,或在家中渡節,我們少不免會吃一些應節食物、張燈結綵,而玩賞燈籠也是中秋節的傳統習俗,根據早前一些報導,傳統的紙紮燈籠近年捲土重來,銷量有趕上已流行多年的電子塑膠燈籠之勢。傳統紙紮燈籠以手工製作,無疑較具藝術價值,玩賞時也需要更多的技巧及專注力,家長在兒童把玩時宜作出適當指引或從旁協助,以免發生危險。

如果說玩賞燈籠是中秋節美好的傳統習俗,那麼“煲蠟”便稱得上是中秋節的另類“惡習”。每逢中秋節,因為玩煲蠟而導致的大大小小火警或傷人意外屢見不鮮,煲蠟除了危險更屬違法行為,一經被發現在公共地方煲蠟,行為人更會被科處六百元的罰款。除易生火警及傷亡意外,煲蠟往往會在公共地方遺下極難清除的殘跡,就正如賞月後沒有將月餅盒、食物殘屑、燈籠等收拾妥當一樣,以上行為皆等同於在公共地方亂拋垃圾,行為人會被罰款六百元。

歐洲國家在暑假易生大型火災,因為當地夏季嚴熱乾燥,一旦發生大型山火或森林大火,救援工作便十分困難,大家印象較深刻的可算是今年發生於希臘的特大山火,除了令無數人家園盡毀並讓成死傷之外,更險些波及到當地的世界遺產,奧林匹亞遺址。至於亞洲地區如本澳,風高物燥的秋季卻較易生火警,因此即使在中秋過後,家居防火安全亦不能掉以輕心。本澳雖然沒有遼闊的森林,發生如上述的特大山火機會不高,但我們地少人多,街道狹窄,人煙稠密的居住環境,萬一大廈起火,灌救工作也絕不容易。小心防火固然重要,而保持樓宇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也不能疏忽。法律規定在樓宇的疏散通道上,禁止一切在失火時可阻礙疏散的任何阻塞情況出現(例如在逃生通道上棄置雜物垃圾),違反此項規定的人士,按照《防火安全規章》會被罰款四千至四萬元。此外,樓宇的所有出口及有關通道,均須有日夜可見的標準安全訊號的照明及清晰且正確的標誌,以免對使用者造成誤導。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24/95/M號法令第10條、《公共地方總規章》第1條及《違法行為清單》。

(原文刊登於2007年9月19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  海報乃香港房屋署製作  提醒居民勿煲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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