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 星期一

暑期工的法律規定




踏入七月份,對於學生來說亦代表暑假到來。漫長的暑假除了參加興趣班、與家人去外地旅遊外,也有不少學生會找暑期工,從中獲得一些工作經驗及賺取零用錢。

不過說起暑期工,其實法律上亦有些規定須注意。首先,在是年齡方面,按照《勞動關係法》規定,一般來說,工作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不過法律例外規定,只要是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亦可以在學校暑假期間做暑期工。

其次,子女做暑假工,身為家長當然要知道他們做甚麼工作以及在何處上班。所以法律規定,僱主聘請未成年(未滿十八歲)的人做暑期工,必須得到家長的書面許可,從而確保家長對此知悉和同意;同時,還須有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以證實該未成年人具備執行職務的能力。假如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處罰可科罰金五萬元(罰金按每名未成年人計算,如果涉及兩名未成年人則罰金最高可達十萬,如此類推)。

再者,在有關合同方面,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可用口頭或書面方式訂立,不過涉及聘請未成年人(包括暑期工)時,僱主必須與他們簽訂書面合同。假如僱主違反此項規定,亦可被罰款最高一萬元(罰金同樣以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員工計算)。

說起暑期工,本澳青少年的工作種類,一般都是零售及餐飲業等,反觀外國,青少年的工種選擇則較多。據早前傳媒報導,英國當地就有一份被稱為“最羨煞旁人的暑期工”:當地一間渡假村公司招請“國際滑水梯測試員”,工作範圍包括遠赴西班牙、埃及、土耳其、牙買加等國家,在該公司屬下二十個渡假村內,測試多條刺激的滑水梯,並與遊人分享經驗心得,從中每月可獲三千多英鎊(約四萬元澳門幣)的收入。

當然,條件如此優厚的暑期工可說是萬中無一。不過身為僱主,無論招聘哪一類型的暑期工,其實都有個共通的前提,就是必須注意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關於這方面澳門法律亦有所規定,有關未成年人(不論是否從事暑期工)的工作場所方面,法律禁止未成年人在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遊戲機中心、卡拉OK等地方工作。至於工作時間方面,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加班工作,以保障他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另外亦禁止未成年人返通宵更,即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工作。若違反上述規定,僱主可被科處罰金最高兩萬五千元(罰金同樣以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員工計算)。

當人長大後,總會懷念以往放暑假的愉快時光。所以不論是否做暑期工,作為學生應好好善用時間,珍惜寶貴光陰,過一個充實的暑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原文刊登於2013年7月7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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