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日 星期四

不問自取


相信大家也有聽過“學富五車”這句成語。這句成語出自《莊子‧天下》,意思是用來形容他人學識淵博。然而為甚麼“學識”會和“車”有關係呢?其實是因為春秋戰國時期還未發明紙張,當時人們都在竹片上書寫,書讀得多的時候,這些竹簡數目甚至多達數十篋需用五輛車子來拉,這就是“學富五車”的由來。


然而踏入廿一世紀,記載資料的方式已經和當年形成了強烈對比。自從一九四六年世界第一台電腦在美國開發成功後,電腦的應用徹底改變了人類生活,踏入電子化年代,記載資料甚至都不需用紙張了。今天一台電腦甚至一小塊手指般大的記憶棒,已可儲存數以千萬計的的文字、圖片甚至影像資料。由竹簡演變至電腦,這確實為我們生活帶來方便,然而正所謂“禍兮福所倚”,相對來說亦可能為我們帶來某程度的不利:由於電腦儲存資料便捷,複製幾百頁資料也只需幾秒的時間,這為有心盜取資料的人帶來莫大便利。由於電腦內可能會涉及個人私隱、商業機密等不便公開的私密資料,因此針對這些情況,法律必須作出保障。《打擊電腦犯罪法》中規定了“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犯罪,如果有人不問自取,即存有不正當意圖,未經他人許可取得電腦、外置記憶體或其他電腦儲存載體內的電腦資料,即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



例如早前傳媒就報導了一宗懷疑涉及不當獲取電腦資料的案件:一名紀律部隊人員,涉嫌兩年前藉著為前女友維修電腦,偷取女事主與其現任丈夫的私照,要脅事主十萬元分手費。事主夫婦交付約五萬元後,疑人仍把有關照片電郵給事主友人,事主得悉後決定報案求助,而司警接報後早前已把涉案男子拘捕歸案。當中除涉及侵入私人生活、誹謗、勒索等罪名外,案中以藉維修電腦偷取女事主私照,便涉及了“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犯罪。此外,就如上述情況般,當不法獲取的電腦資料涉及私人生活,特別是家庭生活或性生活隱私,又或者宗教信仰、政治信仰等內容時,法律規定還會加重處罰,最高可被判監兩年。


 雖然電腦資料都是“無形”的,但其實有如金錢和財物般,同樣屬於我們的私人財產,“不問自取即為盜”,任何人也不可未經同意而隨意拿取。當然即使已受到法律保護,但為防範於未然,大家平時亦應提高警覺,加倍注意及保護個人的電腦資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打擊電腦犯罪法》第5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0530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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