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都市炸彈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口頭用語其實也非常有趣。例如生活在現今這個年代,當我們形容大學生數量太多時,可能會說“走在街上,一個招牌跌下來也幾百個大學生啦,就只有那個招牌沒有學位了。”當然,這確實是一個有趣和形象化的說法。然而當大家想深一層,如果現實生活中真有招牌從高處墜下的話,那就絕不是說笑那麼簡單了。



據傳媒報導,幾天前香港油麻地就發生了一宗恐佈意外:一名二十一歲女子,與友人相約逛街時突然聽到頭上傳來「嘞嘞聲」,當時已心感不妙,於是馬上走避。但說時遲那時快,一個近二百磅重、疑廢置達六年的燈箱招牌,疑日久失修,支架嚴重銹蝕因而解體塌下,該年輕女子被碎片連環擊中頭部及右肩,雙腿更遭飛墜下來的招牌膠板及碎件壓著,以致嚴重受傷,動彈不得,險些命喪當場。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肇事招牌原來屬於僭建,而警方亦已將有關店主拘捕。



類似情況在澳門其實也絕不陌生。相信大家也有留意,市面上某些招牌其實已經支架生鏽、板牌殘缺甚至懸索鬆脫,潛伏重重危險。在新口岸區、中南區和西北區等地普遍存在,據有關當局公佈,本澳約有二千多個有危險招牌,成為暗藏危機的“都市炸彈”。事實上,按法律規定,凡於建築物外向公衆展示的廣告,除了須取得倘有的工程准照外,亦須事先取得由民政總署發出的廣告准照。法律亦規定,不辦理廣告准照申請最高可被罰款一萬二千元,民政總署會依法檢控作出處理或清拆。而早前民署亦公佈了今年首五個月內,已檢控非法安裝招牌的個案為一百七十九宗,是去年全年的七成多。



另一方面,即使已按法律規定申請准照安裝招牌,其實也應作定期維修保養,時刻注意安全避免對他人構成危險。事實上,有關當局亦會進行監管,要求處理或清拆有危險的招牌,此外,招牌墜下對他人造成傷害,除了要向傷者作民事上的金錢賠償外,有關人士亦有可能觸犯過失傷人罪而須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留有刑事案底,絕對是害人害己的行為。



時光飛逝,轉眼間已踏入六月份,本澳亦即將進入風雨季節。事實上以往在風雨季節亦曾發生過招牌墜街的情況,所以希望各位市民特別注意,有關招牌的物主應隨時做好防固準備,而行人在街上亦須時刻留心,以免因而釀成慘劇,最終後悔莫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7/89/M號法律第192027條,《公共地方總規章》283334



(原文刊登於201069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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