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揸大膽車





對學生而言,暑假無疑是一個減壓時機,同時亦是一個學習課外知識、培養興趣以及鍛鍊技能的黃金時期,他們可以因應自己的愛好選擇不同的學習項目,游泳、划艇、射擊、陶藝等多不勝數。有些高年級學生,更可能會利用暑假學車。不過,無論學習甚麼都應該注意安全,以及應該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尤其是學車更加要嚴格遵守規則。





曾經有市民反映過,在一些較為偏僻的空地上見到有人左搖右晃地駕着電單車,在旁亦有教車師傅跟着,時而又見由師傅親身作駕駛示範,此種等等,不難被人看出是在偷學電單車。這樣私下學車的人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持有學習駕駛准照(俗稱學車紙),在接受正式駕駛學習之餘自行補課,而另一種則是連學車紙也沒有,即是我們俗稱的揸大膽車。無論屬於那一種情況都是非常危險而且是違法的,而揸大膽車更會觸犯刑事犯罪。





學車首先要符合年齡限制,法律規定年滿十八歲可以報名參加電單車及輕型汽車的駕駛學習,而年滿二十一歲便可以報名參加重型汽車的駕駛學習。學車的人必須通過筆試之後才能正式在馬路上學習駕駛。正如普通培訓課程一樣,為證明學員的學習身份,學員一般會獲發一張學員證,學車的人同樣會獲發一張學車紙,以證明某人具備學習駕駛的資格。學員在學車時必須帶備有效的學車紙,而且必須在有牌的教車師傅的陪同下才可以學車,否則會被罰款三百元。為了保障學員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政府設有指定的學習駕駛路線,學員必須在指定路線上學習駕駛,否則同樣會被罰款三百元。





近日有報導指英國有三名搗蛋的年青男女,分別只有二十一歲及十六歲,他們竟然偷來一輛雙層巴士揸大膽車,實在令人怵目驚心。雖然幸運地,事件沒有導致車毀人亡,但在二十公里的車程中,因撞倒樹木及道路等設施亦已造成約三十五萬港元的損失。更令人髮指的是,他們還斗膽拍下自己的惡行,並將短片放上互聯網上分享。





揸大膽車的行為,無論發生在甚麼地方都是極度危險的,後果可以導致人命傷亡,所以必須受到嚴厲的處分。在澳門,揸大膽車屬於刑事上的輕微違反,可被科處最高二萬五千元罰金,如果是累犯,更可被判六個月監禁或科最高五萬元罰金,所以切忌揸大膽車,以免累己累人!





學車既要勇敢和毅力,又要技術,確實不容易,但再不容易也要守法,更重要的是注意安全,因為學車和駕駛車輛一樣,都是守法第一,安全第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道路交通法》第79條、第81條及第95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072"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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