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綿羊仔”限速



電單車是澳門居民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據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四月,電單車數量已有十一萬一千多輛。在澳門行駛的電單車主要有輕型電單車和重型電單車兩類,我們平時俗稱的“綿羊仔”或“五十仔”就是指汽缸容量不超過50cm3(即50c.c.)的輕型電單車,而汽缸容量超過50c.c. 的電單車則稱為重型電單車。


“綿羊仔”馬力較小,所以在速度上也較為“緩和”。話雖如此,偶然也有人駕駛着“綿羊仔”在馬路上飆車,猶如馬力十足的格蘭披治電單車大賽一般。事實上,“綿羊仔”在馬路上行駛也有速度限制。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條規定,輕型電單車一般最高速度限制為每小時四十公里。至於重型電單車,一般最高速度限制為每小時六十公里。

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輕型電單車超速駕駛,按照其超越的速度不同,司機須承擔的責任亦有所不同:如果車速在每小時四十公里以上至每小時七十公里以下,最高可科處罰金二千五百元;如果每小時七十公里以上,最高可科處罰金一萬元及禁止駕駛(即停牌)一年。

據有關資料顯示,今年一月至四月在公共道路超速的個案有四千八百多宗,同比增加四成九,已超出去年全年八千宗的一半。超速駕駛有多危險是人所共識的,但數字所見,超速的情況仍未有因此而減少,這是值得所有司機朋友深思的!

另一方面,暑假到了,很多小朋友四出參加各種各樣的暑期活動,由於時間和地點比較分散,有的家長為方便起見,很多時會出動“綿羊仔”接送小朋友,以節省交通時間。在這裡,溫馨提示大家,法律禁止未滿六歲的兒童乘坐電單車(包括輕型及重型電單車),違例的會被罰款六百元。

不管是限制車速抑或限制乘坐電單車的年紀,無非都是為了保障司機、乘客以及行人的安全,為己為人,大家都應自覺遵守。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道路交通規章》第20條及《道路交通法》第3、66及98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6月27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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