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飼養狗隻准照每年續期




二零一三年剛剛來到,在年初的時候,大家也總會有不少費用要繳納:例如車主要繳納行車稅(車輛使用牌照稅);零售家禽、漁獲、蔬菜場所的店主,要繳納年度准照續期費用;此外,若果家中有飼養狗隻,也要留意為愛犬辦理准照續期。

按照規定,年滿六個月或以上的犬隻,應到巿政狗房申領伴犬或寵物犬准照,而且有關准照是須要續期的,狗主人須於每年的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續期申請。有關續期手續,除可於澳門市政狗房和路環市政狗房辦理外,亦可於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以及北區、中區、離島區的市民服務中心辦理,續期費用為二百二十元。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准照必須續期,不過以往總有主人因忘記甚至覺麻煩而沒有前往續期。但作為狗主要注意的是,假若逾期辦理續期手續,法律規定是必須繳交附加費,且愈遲辦理,附加費用亦會不斷增加。例如過了二月份後,於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期間辦理,會附加准照續期費用的百分之三十;假若於四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九日才辦理,則會附加准照續期費用的百分之一百;又假若逾期九十天仍未辦理續期,原來的寵物犬准照就會失效。而為防止感染對狗隻而至人類來說均有機會致命的“狂犬病”(即俗稱瘋狗症),領有准照的狗隻,可獲免費注射狂犬病預防疫苗。

說起飼養狗隻,不知大家有否留意,在銀幕上的電影作品如《一零一斑點狗》、《無敵當家》、《導盲犬小 Q》,以至大家耳熟恣詳的卡通角色如史努比、高飛狗等,這些虛構的狗隻角色也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善解人意,忠誠友好地陪伴在人類身邊。影視作品源於現實生活,現實中的狗主人往往也視愛犬為好朋友甚至家人般照顧,因此辦理准照續期,注射防病疫苗等都是愛護自家狗隻的表現。不過相對來說,社會上有少數人卻選擇用殘忍方式剝奪牠們生命。就如近日據傳媒報導,有居民在路環發現一群流浪狗,被人放置金屬捕獸器殘忍捕獵,從而懷疑有人以此圖利出售給他人食用。事實上此等行為是屬於違法的。因為按照《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規定,任何人在未接受法律或規章規定的衛生檢查等情況下,屠宰動物供公眾食用即屬犯罪行為,最高刑罰甚至可判監禁三年。

狗是人類最忠心的朋友,愛護牠們是最自然不過的事。即使有一天,自家狗隻因病離世時,也應把遺體帶到市政狗房作處理。因為隨意棄置寵物遺體亦屬違法,可被罰款二千五百元,作為狗主人亦理應注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公共地方總規章》、第6/96/M號法律以及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新華澳報2013年1月25日"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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