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違規棄置垃圾


踏入三月份,乍暖還寒的天氣下是病菌肆虐的高峰期,無論成年人或小朋友,一不小心便很容易染上感冒等疾病。要對抗病菌的傳播,除了加強身體的抵抗力之餘,保持環境清潔亦相當重要。環境清潔除了指自己家居的清潔外,當然也包括公共地方的清潔衛生,而垃圾棄置的問題便是影響環境清潔的頭號障礙,因為垃圾處置不當,除了嚴重影響衛生,亦屬違法行為會被檢控。

提起垃圾問題,相信大家也知道在公共地方亂拋垃圾會被罰款六百元。不過有時候在街道上,某些市民會將大袋的垃圾棄置在已載滿垃圾的廢紙箱旁,其實即使因廢紙箱已載滿而隨意將垃圾棄置在廢紙箱旁的公共地方亦屬違法,同樣可被檢控。由於街上的廢紙箱空間有限,市民便應將一大袋的垃圾放置在腳踏式垃圾桶或公共垃圾房內,且事後亦應將桶蓋或活門關上。

事實上,垃圾無論小至汽水罐或糖果包裝紙,大至舊傢俬、舊電器等體積龐大的物件,同樣不能任意棄置或隨街亂放,因為除會被控以亂拋垃圾或非法佔用公地,會被罰款六百元外,更有可能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嚴重者甚至影響火警發生時的逃生通路。

除了以上所述的垃圾不正確棄置情況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情景就是有些不顧公德的大廈居民,將垃圾棄置在大廈的走廊和樓梯等地方。由於大廈範圍內並不屬於公共地方,哪麼這些行為又會受到怎樣的監管呢?

其實大廈的小業主可通過“分層建築物規章”(俗稱大廈規章),對大廈共同部分的使用作出規範。大廈規章可以一開始便載於大廈的設定憑證中,若沒有事先設定時,亦可由“分層建築物的所有人大會”(俗稱小業主大會)自行制定。法律規定,大廈規章可訂定對於不遵守《民法典》、大廈規章或小業主大會決議的小業主定出罰款,例如在規章中可訂定條款,訂明任何小業主不得把雜物擺放在走廊、梯間等大廈的共同部分,否則會被罰款。

相信沒有人會喜歡在蒼蠅、蟑螂、老鼠滿佈的環境下生活,所以無論是街道等公共地方,又或大廈內的共同部分,也應和我們家居住宅一樣保持衛生與舒適,同樣都是生活環境的一部分。罔顧公德胡亂棄置垃圾,除了影響自己和他人外,亦須負上法律責任,絕對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公共地方總規章》及《民法典》內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3月11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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