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防止黑客的獎項




諾貝爾獎、奧斯卡電影頒獎,以至香港樂壇的金曲頒獎等,這些獎項可能大家聽得多,但世界上有些獎項可能大家未必熟悉。據傳媒報導,世界著名的微軟電腦公司,最近在拉斯維加斯舉行的電腦安全會議上宣佈,將會設立一個獎項用以“防黑客”:獎項的設立是鼓勵更多的電腦安全專家尋找新的軟件防禦技術,降低電腦被黑客入侵的風險,當中最高榮譽的一等獎甚至設有二十五萬美元(約一百六十萬澳門幣)獎金。


一百六十萬澳門幣的獎金絕不是一個小數目,事實上像Google(谷歌)和Facebook(臉書)等著名網站一直以來都會獎勵發現軟件漏洞的人,目的是藉著他們提高安全防禦技術,可想而知,黑客造成的威脅絕對是相當巨大。“黑客”是指未經同意下擅自入侵他人電腦系統的人,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都有對黑客入侵電腦的情況進行立法監管,而澳門法律中,亦有規定“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任何人存有不當意圖,未經許可進入他人的電腦系統,最高可判監兩年。當然如果進入前得到別人許可,例如對電腦進行測試、保護及維修等便不屬犯罪。

除了商業網站和日常家居電腦會被入侵外,有時候連政府部門亦不能幸免。以往英國政府曾公佈一份報告,指出英國政府的電腦多年來一直遭外國黑客有組織入侵,這些黑客甚至偏佈全球多達一百二十個國家。除了英國政府外,中國方面的情況亦然,據內地傳媒報導,去年中國亦有達四千六百多個政府網站遭受攻擊。事實上由於入侵政府部門的電腦會涉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對這入侵的犯罪理應要作更嚴厲的處罰。澳門《打擊電腦犯罪法》亦規定,若果入侵的電腦是屬於政府部門、立法或司法機關時,那麼相關的刑事處罰會相應加重。

由於大部分黑客都是對電腦非常熟悉的專業技術操作高手,決不會是普通市民所為,因此一般人可能會覺得事不關己,認為“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不會與自己扯上任何關係,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剛才提及“任何人存有不當意圖,未經許可進入他人電腦系統”便屬於“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因此不論是同事、朋友、家人的電腦也絕不應隨便開啟進入,因為電腦內藏有不少文件、相片等私人重要資料,即使沒有不當意圖,但若未得他人同意而進入,猶如擅自打開他人的家門,所以要開啟他人電腦當然要事先問准他人,得到對方同意才可進入。

正所謂防範於未然,換個角度看,雖然法律規定了對入侵電腦的行為作刑事處罰,但作為電腦使用者的你,做好電腦的保安措施,例如定期更新防毒軟件也是十分必要的。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4條和第12條。

(原文刊登於2011年8月14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