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商標和專利


最近某美國著名電腦公司的官方專賣店,不約而同地在香港及上海兩地正式開幕。由於在香港的分店是當地首間專賣店,而位於上海南京東路的分店更被稱為全國最大的分店,再加上該公司的產品如iPhone、iPad等受歡迎程度近年風靡全球,所以吸引了很多人的注目。甚至不論在香港和上海的專賣店門口外,均有近百名的“忠實擁躉”通宵輪候,目的除了為購買限量發行的產品,亦想搶先入內一睹專門店的情況。

在競爭日益劇烈的商業社會中,要成功建立一個品牌絕不容易,而要使品牌成為全球矚目的產品,更加是難上加難。當然在每間公司建立自己品牌的時候,社會上亦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他們的努力作出保障。我們經常聽到有人提及“知識產權”這個名詞,其實它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法律保護。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智慧成果,讓創作人獲得相應的回報,鼓勵其繼續創作貢獻社會。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版權)等。而在澳門,《工業產權法律制度》中就規定了對商標和專利的保護。

先說商標,就以這間著名電腦公司來說,大家都對它銀灰色的蘋果商標相當熟悉。商標又被俗稱為“牌子”,是一種標記,使消費者能適當區分不同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通常是由文字、圖形、符號或其組合構成。要設計出一個成功的商標出來並不容易,往往要歷經多次的變更:這個電腦公司的商標起初是牛頓坐在蘋果樹下看書的鋼筆繪畫,後來改為彩虹色、具有一個缺口的蘋果圖像;到一九九八年變更為單色系列,而近年再次變更為金屬帶有陰影的銀灰色,經歷了多次的變更後才變成今天的模樣。

當然,任何一種產品,只有一個好的商標也是不夠的,最重要還是看產品本身的功能如何,才能成功吸引消費者購買和使用。而在法律層面上,這亦會涉及專利權方面的內容。專利權是指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等權利。專利權是需要申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手續進行申請,並經審查批准才能獲得的。任何人必須事先徵得專利權人許可並支付一定的報酬,才能使用該項發明,否則會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無論身為商人抑或市民大眾,認識有關商標和專利的法律規定後,自然可獲得更好的保障以及避免觸犯有關法律。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97/99/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原文刊登於2011年9月30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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