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走在斑馬線上


第五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明天就要揭開戰幔,平日車水馬龍的街道搖身一變成為極速競賽的賽車道。東望洋賽道是世界僅有的混合街道賽道,以彎多、迂迴及狹窄等著稱。

比賽時,車手固然可以風馳電掣、“駛”出渾身解數。不過,每當賽事結束之後,賽道就會迅速打回原狀、恢復道路本色。這時,儘管道路仍然仿如賽車道一般,而且還會留下不少賽車的痕跡,但司機亦只能如常地駕駛,例如不能超速、要遵守交通燈指示以及讓先符號等等。大家都知道,在馬路上駕駛最重要的是遵守交通規則,這樣才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司機、乘客和行人等)的安全,避免發生交通意外。

據早前有關當局發佈的消息稱,今年一月至十月,本澳發生交通意外的總數及違反道路規章的宗數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其中,違反道路規章的宗數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十七,尤其以衝紅燈及斑馬線不讓先的增幅最大,分別增加九成(約一千六百多宗)及八成半(約四百八十多宗)。數字的增加,一方面可能與路面車輛增加有關,而另一方亦可能與司機缺乏安全意識有關。

馬路如虎口,衝紅燈簡直就是送羊入虎口。衝紅燈有多危險,不用說大家都會明白。不過,對於斑馬線不讓先的情況,大家就可能較容易掉以輕心。其實,馬路上的任何狀況都必須保持謹慎。澳門地小人多,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一點八萬人,居世界前列,所以容易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不過,事實證明人車愈加禮讓,交通愈加暢順。按照法律規定,當看到有人橫過斑馬線,司機應減慢車速或者在必要時停車,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速強行超越,最高可科處罰金二千五百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科處罰金五千元及停牌六個月。據有關部門消息指,最近就有司機因重犯斑馬線不讓行人而被罰停牌。

馬路上之所以設有斑馬線,原因是黑白橫線夠醒目,可以提醒行人和司機注意交通安全。斑馬線起源於古羅馬時代的跳石。早在古羅馬時期,為解決人與馬車爭路的情況,人們把人行道加高,使人與馬車分離。然後,在靠近馬路口的地方砌起跳石,作為指示行人過街的標誌,行人可以踩着跳石慢慢穿過馬路,之後演變成今時今日的斑馬線。

斑馬線上司機固然要讓行人優先通過,不過,行人橫過馬路時也應選擇在斑馬線上通過,又或者使用其他設施(例如天橋、遂道)等,切勿橫衝直撞,以免釀成意外。總之,人車禮讓,交通暢順。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37及103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11月16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