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打爛嘢的賠償規定







轉眼間已到四月尾,接着是迎接五月份的來臨。提起五月,相信不少人第一時間會想起五月的第一天“五一勞動節"。為甚麼會有勞動節的出現?追溯起源,目的是為慶祝社會上的工人對社會和經濟發展作出貢獻。事實上社會的各行各業,不論任何範疇、任何一份工作也總有其價值。俗語有話“行行出狀元",意思是說,任何人在工作崗位上只要全心全意去做,總會有所發揮、總能盡顯所長。不過說起與工作有關的廣東話俗語,除了帶有褒義的“行行出狀元"外,還有很多其他有趣的說法,其中的帶有貶義且是一針見血的言詞,例如,“食嘢唔做嘢,做嘢打爛嘢",意思是形容某人做事笨手笨腳,成事不足之餘連東西也打破。當然,無論作為員工或老闆,都不希望看到這種事發生。不過偶爾在工作時,員工又真的會對設備或工具造成損壞,那麼在這情況下,老闆應如何處理?


假設有關損失確實是因員工的過錯造成,包括因員工的“故意":如辦工室文員受情緒困擾下“發脾氣",一怒之下毀壞辦公室的設備;又或因員工的“過失":如海鮮酒家服務員,在清理餐桌時不小心把桌面的碗碟和花瓶打爛,那麼以上這些情況,老闆也可以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


當然老闆可以視乎情況,有權作出決定不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而在老闆確實要追究責任時,員工亦理應賠償。不過如屬追究的情況,這時可能會遇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當涉及毀壞的物件價值的金額較大,員工未能即時賠償,那麼老闆又可否在員工的人工內扣除?


根據《勞動關係法》規定,禁止僱主對僱員的報酬作出任何扣除,不過在某些法定的情況下例外。當中包括因員工的過錯而對僱主的設備、財產及用具造成損失,這時容許老闆在員工的報酬內作相應金額的扣除,但必須按法定原則,在每月扣除金額時,不可以超過員工每月基本報酬的六分之一。例如說員工的月薪是九千元,那麼每月就不可以扣多於六分一,亦即是不可扣多於一千五百元。

對某些員工來說,勞動節當天可能是假期,當然亦會有些行業的員工要因應職業的性質而需繼續工作。但不論休息或工作,亦不論員工或老闆,在此均預祝各位開心、愉快地度過這天勞動節。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 7/2008 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64 條。
(原文刊登於新華澳報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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