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颱風前後上下班


日前強颱風“韋森特”吹襲本澳,相信有關情境大家仍然歷歷在目。颱風期間,先後發生多宗塌樹、塌燈柱、塌棚架事故,亦有地盤天秤被風吹至傾側,隨時有打向民居的危險,致使當局即時疏散有關住戶;更有高層大廈單位的玻璃窗遭強風迫爆。此外,由於颱風引發連場暴雨加上海水倒灌,低窪和沿岸地區多處水浸,高峰時水深更超過一米,令不少居民的車輛和商戶的貨品被浸。


夏天是颱風的季節,據今年三月氣象局公布的資料顯示,今年影響本澳的颱風預計有四至六個,其中約兩個為八號或以上的颱風,集中在七至八月。所以除了今次的“韋森特”外,相信在未來時間亦有可能出現其他颱風,故為了避免再次遭受損失,居民應密切留意天氣消息,在颱風來臨時甚或之前,做好防禦安全措施。


說到颱風來臨,大家除了須及早做好防風措施外,最關心的,當然就是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時,打工一族是否仍須要上班、工作期間才懸掛風球又該怎麼辦,以及風球除下後是否須要上班等問題。對此,事實上現行法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勞工局製作了《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的指引,可供僱主和僱員參考。


首先,針對第一個問題,懸掛了八號或以上風球時僱員是否須要工作,按指引,一般情況下僱員是不用上班的,且亦不應被僱主扣除相關報酬。然而,如果是針對勞資雙方事先已協定該情況下僱員是須要上班,或基於某些場所是必須維持營運的 (例如醫院、酒店、二十四小時便利店),那麼僱員仍應按時上班,不過如果僱員確實無法上班或無法按時上班 (例如受水浸影響未能出門或因交通癱瘓而未能回到公司)應立即通知僱主或上級,而僱主應視有關情況為合理缺勤及考慮不扣除僱員的相關報酬。


至於第二個問題,在工作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僱員應該怎麼辦,根據該指引,僱員在僱主的安排下可提早下班,倘若天氣情況極度惡劣,以致僱員不能安全離開工作地點,則僱主應確保在工作地點有適當的地方給僱員暫避,直至天氣情況有所改善。


對於最後一個問題,當八號或以上風球除下後僱員是否須要上班,按照該指引,當有關風球是在上班前一小時三十分鐘除下,僱員須要按照正常時間上班;如果風球是在上班前不足一小時三十分鐘除下,則僱員應在風球除下後一小時三十分鐘內返回工作崗位。另外,如果風球是在下班前三小時除下,僱員應在風球除下後一小時三十分鐘內返回工作崗位;如果風球是在下班前不足三小時除下,僱員則不用上班。


正如之前提到,上述注意事項純屬參考,最理想的做法還是僱主和僱員就有關情況協商,或僱主在參考上述內容和遵從“善意原則”及《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其他要求下,訂明有關處理辦法,並適時向僱員清楚說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及《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7月29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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