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利是錢



過新年,小朋友最開心的事情莫過於歡天喜地從大人手上接過利是。據說利是(又稱壓歲錢)可以壓住邪祟,晚輩收到壓歲錢就可以平平安安度過一歲。所以,小朋友過年收利是,寓意是要接受長輩的心意和祝福。


所謂積少成多,如果把利是錢累積起來,更可成為一筆可觀的財富。至於如何運用這筆財富,這可能是很多家長都關心的事情。不過,在考慮如何處理運用這些利是錢之際,有一點須要清晰的是:小朋友的利是錢應該屬於小朋友自己所有。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的人亦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例如利是錢、滿月時獲長輩贈送的首飾以及平時獲贈的禮物等等。不過,由於小朋友未必有足夠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財產,所以在使用和管理財產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須將財產交由父母保管,或由父母安排使用等。

父母雖然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並不等於可以將子女的財產視為己有,因為父母的責任是替子女管理財產,子女成年之後,父母就要將保管的財產交還給子女。例如父母將子女的利是錢存入銀行,留待子女成年後使用也是合情合理的,前提是要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損害。

正如上述提到,小朋友過年收利是,原意是接受長輩的祝福。或許基於這個原因,有些長輩也會派利是給未出生的寶寶,由媽媽代收,又或者有的長輩早在寶寶出生之前就已經送出賀禮。例如,祖父母將傳家之寶送給未出生的寶寶,又或者像電視劇情般,富豪爺爺要給未出生的孫兒送上豪宅等等。到底這些未出生之前已收到的禮物,應該屬於胎兒所有嗎?

按照法律規定,只要贈與人明確表示禮物是送給某人尚未出生的子女,則胎兒可以獲得該項贈與,且擁有該份禮物的所有權。所以,如果長輩要派利是或送禮物給胎兒是可以的。甚至有的情況,即使某人尚未受孕,只要贈與人表明將禮物送給他未出生的子女,那麼,他尚未受孕的子女也可以接受贈與。不過,有關的贈與當然要符合法定的方式,例如贈與不動產須以簽署公證書的形式作實。

新春佳節,謹祝大家龍馬精神,靈巧像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946及1733條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月15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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