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準時交行車稅


據統計,澳門現時共有十九萬五千多輛機動車,當中包括約十萬輛電單車、八萬多輛輕型汽車及六千多輛重型汽車。以澳門現時約五十四萬人口計算,差不多每三個人就有一輛車,屬於全球人均擁有車輛較多的地區。美國是人均擁有車輛最多的國家,平均每一點八個人就有一輛車。


人們喜歡自駕車,主要是因為它方便、省時,而駕車人士都知道,每年須為車輛繳納行車稅(車輛使用牌照稅)。每年繳納行車稅的期間為一月至三月,市民須在此期間為自己的座駕繳納稅款。繳納行車稅之後,車主須將標誌貼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靠近方向盤旁邊座位的上方),又或掛在電單車的車尾,用來識別自己的車輛已繳納該年度的行車稅。

一如既往,市民可以前往指定地點繳交,包括: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位於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財政局(財政局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郵局、銀行等。為方便市民,當局今年更增設網上繳交方式,市民可以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在網上繳交。透過網上繳交稅款,市民可以選擇自行領取或郵寄方式領取行車稅標誌。不過,無論以何種方式繳交,車主都應留意自己的車輛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記錄,如果有交通違例罰款,就要先繳交罰款才可繳納行車稅。

不同車輛,應繳稅款不同,市民可以參考下表:

電單車的行車稅稅款如下:

電單車 稅額(澳門幣)

輕型電單車 不超過50 c.c. 350元

重型電單車 由51 c.c.至250 c.c. 570元

重型電單車 由251 c.c.至350 c.c. 760元

重型電單車 超過350 c.c. 1090元


一般私家車,屬輕型客車,行車稅稅款如下:

輕型客車 稅額(澳門幣)

不超過1500 c.c. 850元

由 1501 c.c. 至 2000 c.c. 1270元

由 2001 c.c. 至 2500 c.c. 2100元

由 2501 c.c. 至 3000 c.c. 3000元

超過 3000 c.c. 4000元

今年繳交稅款的期限至三月三十一日,逾期未繳交,須被強制徵收稅款、相應的遲延利息與罰款(例如不超過50 c.c.的輕型電單車,行車稅為350元,罰款是所欠稅款的兩倍,即700元)。

為免因一時疏忽遺忘,請大家及早為自己的座駕繳交二零一一年度行車稅。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1月7日新華澳報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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