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關懷父母


八十三歲的北京老人狀告六名子女,為了甚麼?為了要求子女回家探望。七十一歲的重慶老太太狀告三名子女,又為了甚麼?為了希望子女回家吃飯。為了見子女,有的老人無奈地將子女告到法庭,有的老人自己掏腰包設立“探望奬”、“吃飯奬”來鼓勵子女回家。


內地老年人口多,老年獨居問題嚴重。據統計,大陸老年人口約一億六千多萬人,半數因子女工作、結婚等離家後,獨守空巢,無人照料。據近日報章報導,中國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澳門的情況亦然。本澳六十歲以上的人口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已進入老齡社會。百行以孝為先,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子女孝順父母、供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多數人都能夠做到。然而,法律對於子女供養父母亦是有所規定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為了滿足父母生活所需,子女有義務供給他們所需,尤其在衣、食、住、行、健康及娛樂等方面的需要。例如父母因為年老缺乏工作能力須要扶助,而他們的子女已經成年且有工作收入,那麼,他們的子女當然有責任供養父母。

習慣上,人們大多將供養父母理解為供給父母物質所需,例如每月給他們幾千元生活費,另外再花錢請個工人照顧他們等等。當然,這是最基本的需要。不過,滿足父母精神上的需要也是十分重要,甚至勝過物質方面。例如時常探望父母、關心他們、和他們一起吃飯,這都是十分簡單而又相當寶貴。即使身在外地,常常打個電話問候,甚至上網“見一見”,都是子女無限的關懷。一聲“媽媽您好、爸爸您保重”可能勝過一切。

照顧父母、孝順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本份,相信大部分人都能恪守。但是,如果有子女沒有盡到扶養父母的義務,例如子女明知父母年老多病、生活困難,而自己有經濟能力但卻拒絕供養父母。這樣,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子女扶養。

一個人從出生到長大成人,父母所付出的心血與汗水,試問有誰能知曉?又有誰量度過?那只可說是無法用物質來估量。但是有一點人人都應該知道,那就是為人子女確確實實須要用真心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天氣如此寒冷,我們可曾為父母送上暖入心的問候?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澳門民法典》第1844、1850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201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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