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元旦巧遇週假

今天是元旦,世界各地人們都會興高采烈地歡慶一番。不過,大家慶祝元旦的日期實際上是不同的,原因是世界各國所處的經緯度位置不同,各國的時間也不同。所以,各地迎接元旦的日期也有所不同,例如大洋洲的東加群島,位於日界線西側,它是世界上最先慶祝元旦的國家,而位於日界線東側的西薩摩亞,則是世界上最遲慶賀元旦的地方。按照公曆計算,我國是世界上第十二個迎接元旦的國家。


為了慶祝元旦,普遍國家及地區都會將今日訂為公眾假期,澳門也不例外。根據法律規定,元旦是強制性假日,原則上僱主都應該讓員工放假,而且員工放的是有薪假。換句話說,月薪員工不會喪失今日的工資,而日薪或時薪的員工,既可以在今天放假,又可以獲發一天的基本報酬。不過,碰巧今天是星期日,而星期日又是很多員工放週假的日子,這樣,在兩種假期重疊的情況下有沒有補假呢?

其實,《勞動關係法》並沒有規定在假期重疊的情況下需要補假,所以,僱主可以因應情況決定是否補假。另外,由於放週假的日子比較有彈性,僱主可以安排員工在固定的日子放週假(例如逢星期日放週假),亦可以安排員工在不固定的日子放週假(例如有時逢星期二放,有時則逢星期四放等等),出現假期重疊畢竟只是偶然的情況,最重要還是員工與僱主之間的互相體諒。如果確實出現假期重疊的情況,月薪的員工在強制性假日享受週假當然可以收到基本報酬,至於那些按實際工作時間或實際生產結果來計算報酬的僱員,根據法律規定,其基本報酬已包括週假的基本報酬,但卻不包括強制性假日的基本報酬,所以在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日子,他們就有權收取強制性假日的基本報酬。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每星期有固定週假的員工,僱主當然不可以隨意更改他們放週假的日子,至於沒有固定週假的員工,如果僱主並不是因應企業的營運需要來更改員工放週假的日子,而是惡意將週假安排在強制假期當日,企圖省了一天週假。僱主這樣做等於剝削了員工的休息權利,實屬違法,違法的僱主最高可科處罰金二萬五千元,而且該罰金是以每位受影響的員工計算。

放假就像機器充電,是為了讓明天更有動力地工作,僱主員工將心比心,工作自然更加開心!新年伊此,謹祝各位步步高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勞動關係法》第44條、45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1月1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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