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3日 星期一

兩個人的協定





今天是大除夕,明天就是新的一年。在這個兔年將去龍年即將來臨的時候,有不少人都會計劃好未來一年的大計。除了事業、學業和愛情外,當然少不了對人生大計“結婚產子”作出計劃。說起產子,由於新的一年是龍年,“龍”寓意飛黃騰達,所以很多“望子成龍”的夫婦都希望有個“龍年BB”。特別在中國內地,預計今年將迎來龍年嬰兒潮,以北京為例,據傳媒報導市以多間醫院今年9月以前的產科床位均已告急。


除了產子外,人生大事當然還包括結婚。提起結婚,婚禮是需要時間作準備,例如酒席、拍婚紗照等也差不多要提早一年的時間安排,所以打算在龍年結婚的準新人相信現時已在準備中。不過提起結婚,要“用心”準備的事情固然多,此外有些地方亦需要結婚的兩個人特別“留心”的。


在澳門,根據法律規定打算結婚的人可以簽訂一份“婚前協定”。婚前協定是甚麼呢?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可以簽訂一份婚前協定來確定夫妻所選用的婚姻財產制。《民法典》內規定的財產制度有四種,即一般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取得共同財產制、取得財產分享制 (如果結婚雙方沒有從中選擇其中一種制度,那麼法律便會推定他選擇了取得財產分享制)。若果日後出現離婚等要清算財產的情況,就按婚前協定中所選的財產制度分配財產。法律規定,婚前協定須以公證書訂立(由公證員繕立),又或可於民事登記局內訂立。



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會遇到一種情況:當女士們購買服飾,又或男士們購買攝影或音響器材時,買回家後才發覺另一款式更適合自己,這時候總會心思思想換另一款式或型號。同樣道理,婚姻財產制度可能亦有類似情況,選定了一種財產制度後,日後可能發覺另一種更適合,這時候又能否更改呢?答案是可以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後,可以透過“婚後協定”更改婚前協定中選擇的婚姻財產制度。換句話說,即使在婚前已確定了財產制度,仍可透過婚後協定更改成其他制度。



那麼,若更改了一次財產制度後,日後又再想修改的話,是否又可以呢?答案同樣是肯定的。法律規定對於已訂立的婚後協定,夫妻間亦可透過另一婚後協定把它更改,即透過新的婚後協定再次更改婚姻財產制度。當然婚姻財產制度是涉及雙方的意願,是“兩個人的協定”,男女雙方亦必須商量清楚後達成一個共識。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566條、1567條、1574條,1578條及1579條)

(原文刊登於澳門日報2012年1月22日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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