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

至醒辦年貨

        農曆新年將至,傳統中國人家庭都會預備很多年貨過年,寓意年年有餘。所以,每逢歲晚,市面上售賣賀年貨品的店舖通常都會擠滿客人。為了多做生意,並為客人提供快捷的服務,店舖老闆和伙計都會特別爽快地為客人秤好所需貨品。不過,身為精明的消費者,當然不能因為“快快手買完”,而忽略了貨品的質量和重量。無論是預先包裝還是散裝貨品,在人多購物時尤應特別留意,以免出現斤兩不足或質量欠佳的情況。


李太:“前面街口間海味舖大減價,d野好抵買喎!”


陳太:“我睇過,雖然價錢平咗,但斤兩相對都係輕咗,你無留意啫!”

        為了吸引顧客,有的店舖實行“薄利多銷”,希望以較低的價錢吸引顧客,表面上將貨品價目降低,但實際上會趁客人不為意時“呃秤”。尤其是在人多擠迫、生意忙個不停的時候,通常亦是“呃秤”的好時機,消費者有時一買就是各式各樣一大堆,往往不易發現被人“呃秤”。

        消費者一旦發現被人“呃秤”,除可以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之外,亦可以向負責秤量監管及計量設備調準工作的民政總署反映。法律規定,故意或疏忽“呃秤”,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舉報“呃秤”,一方面是為自己討回公道,另一方面是為防止其他消費者受騙,意義重大。

張太:“平時買餸,無論買魚定買肉,老闆話幾重就幾重,反正個磅對住佢,我都睇唔到嘅。”

        商販有時為求方便,會隨意地將磅秤放在便於自己觀看的位置,顧客根本看不清甚至看不到磅秤的重量指示。這種情況有時可能是無心之失,商販本來並無意藉此來“呃秤”,一心只顧方便自己工作,然而,卻沒有想到這是違規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在對交易貨品進行秤重時,應該讓顧客清楚看到磅秤及秤量結果,否則以“隱蔽”方式秤重,最高可被罰款六千元。

        每個人都有機會以顧客身份接受服務,所以,只要商販換個角度想想,自然很容易明白到顧客的心理:身為顧客的都樂意見到公開、透明的服務。讓顧客清楚看到貨品秤量只是舉手之勞,但卻可以讓顧客買得放心又開心,何樂而不為呢?

黃老太:“我明明睇住佢秤,十足斤兩先比錢,但點知駁秤時又發現差二兩,真奇怪,唔通我眼花睇錯?”


黃伯:“你對眼咁醒,又點會睇錯呀,肯定喺佢個磅有問題啦!”

        類似情況,假如商販預先在秤量工具上“做手腳”,例如私自更改彈簧或者槓桿,使用不合標準的砝碼或者量具等,使顯示出來的重量比實際重量重,情況就更加嚴重,因為這是刑事犯罪,違反者會觸犯假度量衡罪,最高可判監禁兩年。

豬肉榮:“我係就係搞過把秤,不過我仲未用過把秤,就已經比稽查捉到,既然都無呃過人,應該無事掛?”

        只要商販存心透過在秤量工具上“做手腳”來“呃秤”,而且已經有所“行動”(即作出有關行為),例如已經私自更改過彈簧,那麼,即使並未成功“呃”到人,甚至從未使用過該把秤,但亦足以構成假度量衡罪。換言之,即使犯罪未遂,亦會受到處罰。所以,商販別以為可以藉詞沒有使用有問題的秤來辯解,事實上這是行不通的。



眉精眼企權益保,金漆招牌信譽隆

        為方便市民確實所購貨品是否足夠斤兩,民政總署在澳門各個市政街市(例如紅街市、祐漢街市、營地街市等),均設有公秤供市民使用。公秤的設立,不單為方便市民,同時亦希望對商販起監管及鞭策作用,市民應多加擅用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經營之道,最重要是講求信譽。“呃秤”不單是違法,而且更會令店舖商譽全毁,完全是得不償失的。所以,一間有信譽的店舖,豈會因為“呃”少少而自毁金漆招牌呢?只要店舖有信譽,顧客自然買得安心,口碑傳出去,生意自然越做越好。精明的消費者自有精明的選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260條及第15/92/M號法律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1月13日華僑報澳門法律絮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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