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食品安全


剛迎來了二零一二年的新年,但對於中國人來說,還有不到二十天,大家便要迎來另一個新年──農曆新年。按照傳統習俗,一家人在農曆新年前後,都會聚在一起吃頓團年飯或開年飯,其中,一隻“拜神鷄”更是必備菜式。然而,隨著香港最近在活鷄巿場發現死鷄帶有禽流感病毒,須銷毁逾一萬七千隻活鷄;上星期,在深圳更有人因感染禽流感病毒而死亡。面對種種消息,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對港澳食品供應的穩定與質量,廣東等口岸已備足輸入港澳的鮮活農產品,保障新春期間澳門食品供應充裕,質優與價穩。本澳民政總署亦表示將持續監察輸澳食品的安全衛生,因應禽流感疫情變化,做好相應的檢疫工作。當然,為了預防禽流感,巿民和商戶的守法與配合,都是相當重要呢!


路人甲:“埋嚟睇!埋嚟揀啦!d鷄保證平過街巿㗎!”

王師奶:“好似係喎!今晚一於加餸先!”

李師奶:“王師奶!幫襯無牌攤販,一來唔衛生,二來好似犯法㗎?”

如果大家在街上看見有無牌小販擺賣各種蔬菜與肉類,且標的價錢又比巿場便宜時,大家會為了多省點錢而光顧他們嗎?相信大部分人都會理智地分析,尤其為家人的健康著想,決不會冒險光顧無牌小販,而這也正正是巿民配合當局預防禽流感的方法之一。

事實上,法律對於販賣食品,尤其是鮮活食品的人或企業,都有著嚴格監管,其中,經營上述場所須要申領牌照,違反規定的人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至於光顧無牌小販的人會否觸犯法律?法律對此則沒有特別限制,不過,既然是無牌經營,大家對無牌小販所售賣的食物的衛生與安全性,可存有多少信心?對於自己與家人的健康,反而只會構成相當威脅吧!

王師奶:“唔幫襯佢哋都好嘅!咁不如我喺大陸買d鷄肉返嚟澳門,自己煮,自己食,應該得呱?”

李師奶:“好似生同熟嘅肉,都唔帶得過嚟㗎?”

預防禽流感的方法之二,是避免從外地私下把鮮活食品帶入澳門。現時,不少人喜歡前往中國內地消費,例如購買衣物、家居用品等,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帶入鮮活的肉類食品時,就要遵守澳門法律有關進口准照制度的規定。按照規定,任何人欲從外地把肉類食品帶入澳門,不管是新鮮、冰鮮或煮熟的食物,事前都必須獲得由民政總署發出的進口准照,並要接受衛生檢疫,以確保食用者的健康。

如果有人違反上述規定,例如該等食物沒有接受衛生檢疫,最少可罰款一千元;至於在沒有准照的情況下把食物帶入澳門,最高更可罰款十萬元。此外,即使如本例般王師奶只是把新鮮鷄肉帶入澳門,而目的亦只是供個人食用,但她還是要遵守申請進口准照與接受衛生檢疫的規定,沒有例外。

路人乙:“老闆!有d平貨鷄肉喎!有無興趣入D呀?”

老闆:“d鷄肉點平先,有無做檢疫㗎?”

如上所述,為了食得安心,巿民不應光顧無牌小販,且不應從外地私自把鮮活食品帶入澳門。其實作為商戶,他們也要確保食品的來源,並接受衛生檢疫,以配合當局預防禽流感的工作。既然個人把未經檢疫的鮮活食品運入澳門作食用,有可能會影響自己與家人健康;如果商戶把未經檢疫的鮮活食品運入澳門,例如像題述般,老闆接收一些不明來歷的鷄肉食品,繼而再把食品放在店內出售圖利,則對於公眾的生命安全,亦會構成嚴重威脅。

按照規定,如果有人或商戶把未經衛生檢疫的肉類食品向公眾出售,即使只是把食品從外地運入澳門,但目的同樣是向公眾出售時,該人或商戶均會觸犯“秘密屠宰動物及交易”罪,最高可判監禁三年,或科不少於一百二十日罰金(如屬個人,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如屬法人,例如公司的每日罰金由二百五十至一萬五千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者的總體經濟狀況而定)。

食品安全莫輕視,違規食品誓制止

其實,為人為己,我們選購食品時,都應提高警惕,勿因“慳”那麼一點點,而讓自己與家人的健康遭受無妄之災。此外,在新年前後,不少巿民都會光顧店舖購買肉類食品,但店主亦應貨正價實,童叟無欺,不要為了保證自己店舖的貨源供應,購入一些不明來歷的食品,又或放些違規的食品(例如部分未經衛生檢疫的食品)以“魚目混珠”來出售,始終,做壞事終歸係事實,一經發現出售違規食品,店主除了自己會受處罰外,對他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影響,又豈止坐坐監,或罰重款就可以彌補呢!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6/96/M號法律第9、19與31條,《對外貿易法》第9條)
原文刋登於華僑報2012年1月6日澳門法律絮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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