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人車應禮讓





澳門地小人多,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一點八萬人,居世界前列,所以容易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澳門現時有多少車輛?據最新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二月,全澳機動車輛數目直迫廿一萬大關,達到二十萬七千六百多輛,其中電單車佔十一萬一千多輛。車輛數目日增,道路環境愈趨複雜,交通亂象亦頻生,例如行人亂過馬路外,車輛斑馬線不讓先導致人車爭路、胡亂泊車、衝紅燈等。


據治安警察局最新公佈的交通資料數據顯示,今年首三個月交通意外共三千六百多宗,比去年同期增百分之七。其中,尤以司機不讓先,包括無讓行人先過斑馬線的增幅的最為顯著,今年首三月內被檢控的就有四百六十八宗,同比增九成四,已佔去年全年近四成。數字的增加,一方面可能與路面車輛增加有關,而另一方亦可能與司機缺乏安全意識有關。

馬路如虎口、紅燈停、綠燈走,這是小朋友都明白的道理和規則,不過,對於斑馬線不讓先的情況,大家就可能較容易掉以輕心。事實上,即使是路窄車多、人車爭路,但只要人車禮讓,交通就一定會暢順得多。根據法律規定,當看到有人橫過斑馬線,司機應減慢車速或者在必要時停車,如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甚至加速強行超越,最高可科處罰金二千五百元;如果在兩年內重犯,最高更可科處罰金五千元及停牌六個月。據有關部門消息指,過往亦曾經有司機因重犯斑馬線不讓行人而被罰停牌。

馬路上之所以設有斑馬線,原因是黑白橫線夠醒目,可以提醒行人和司機注意交通安全。其實在斑馬線上,除了司機要讓行人優先通過之外,行人橫過馬路時也應該選擇在斑馬線上通過,又或者使用例如天橋、遂道等其他設施,切勿橫衝直撞,以免釀成意外。總之,人車禮讓,交通暢順。

司機要在馬路上“駛”出真功夫,就應該正如以下一段經典的電視宣傳口號一樣:“行走江湖,最忌心浮氣燥,沉住氣,最少保持兩秒距離,瞻前顧後,為轉線做好準備,無論大與小,禮讓最緊要,在公路上,一定要有良好的技術及態度,才稱得上為真功夫!”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37及103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2年5月6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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