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農曆新年放爆竹及打麻將的規定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適逢今天是大年初一,在此恭祝各位馬年行好運!馬到功成!農曆新年是華人最重視和最熱鬧的傳統節日,家家戶戶都會按照傳統習俗慶祝新年,這些習俗大都帶有祈求神靈保佑家人平安、身體健康的色彩。例如:中國民間有“開門爆竹”的說法,意思是在新一年到來之際,家家戶戶開門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噼噼啪啪的爆竹聲除舊迎新。


爸爸:“吉時到啦!準備好爆仗未呀媽咪?今年係馬年,燒爆仗都要一馬當先 架!”

仔仔:“你哋應承咗拜完神之後會帶我去燒煙花,行得未呀?”

過年放爆竹的習俗由來已久,最先原意是驅邪,至今演變為喜慶的象徵。過年放爆竹煙花是很多朋友最為樂道的活動,既刺激又可以增添新年氣氛,但終究存在一定的危險。基於安全為由,很多地方都有禁止或限制放爆竹的規定。在澳門,為確保爆竹煙花的質量,法律規定所有在售賣及燃放的爆竹、煙花及火箭的品種必須經由治安警察局、海關及民政總署核准。根據民政總署的公佈,二零一四年農曆新年允許燃放爆竹的地點是澳門孫逸仙大馬路(旅遊塔附近)及氹仔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近海傍處。燃放的日期及時間分別為:

日期 開始時間 結束時間

1月30日(大年三十) 中午12時 翌日凌晨2時

1月31日至2月1日(年初一至年初二) 上午10時 翌日凌晨2時

2月2日至2月4日(年初三至年初五) 上午10時 翌日凌晨0時

市民或遊客如要放爆竹煙花,必須在上述指定的日期及區域內進行,否則,違者可被罰款七百至二千五百元。

放爆竹煙花時的心情,恰如煙花盛放那樣璀璨、興奮,所以,為免得意忘形,即使在指定範圍內燃放亦須注意安全,例如燃放前應示意他人知道,燃放後亦須確保現場及其周圍無火星或任何燃燒的跡象。如果在燃放爆竹煙花時不慎對他人的身體或財物造成損害,須向有關人士負上民事賠償責任。

姨媽:“喂喂喂,你哋幾時上來拜年呀?等緊你地開枱 架。”

姑姐:“好快到,喺樓下啦!”

在眾多新年習俗中,少不了的是到親朋好友家拜年。拜過年後順道“打幾圈”麻將那就更加錦上添花。事實上,每逢周末或節假日都會有特別多的朋友相約在家中打麻將,而過年打麻將更加是不少朋友的必備節目。

在家中以打麻將作為娛樂消閒,原則上是合法的。不過,大家要留心的是,避免在打麻將的過程中發出噪音而騷擾他人。因為在打麻將的過程中,諸如“洗牌”、“砌牌”或“出牌”等麻將發出的碰撞聲,以及“四方城”內、外人士的歡呼聲,不經意就會對左鄰右舍造成噪音滋擾,尤其是午夜之後,更會影響他人休息。所以,法律規定,午夜後打麻將,如果發出的噪音滋擾鄰居的安寧及休息,可被罰一千元。

舅母:“今年表姐一家喺加拿大返咗 黎,最少都要開兩枱麻將先夠,真係認真熱鬧!”

舅父:“得唔得 架?會唔會被人以為我哋開麻將館 架?”

過年人多熱鬧,家中同一時間打麻將的人數可能不只一枱,除了注意噪音問題之外,法律對於在家中打麻將的枱數並沒有限制。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以牟利為目的來經營麻將賭博,例如以俗稱“抽水”的形式來牟取利潤,那麼,不論枱數,也不論是在店舖還是住宅經營,都會構成犯罪,負責人最高可被判一年監禁。至於參與麻將賭博的人,同樣會構成犯罪,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雀友一:“講明先,按照老規矩,邊個自摸就抽水廿蚊用來宵夜。”

雀友們:“好!一於咁話。”

在打麻將之前,很多朋友可能都會預先約定,每贏一局就抽起部分金額,留為吃晚飯或宵夜的費用,這樣做其實是可以的。打麻將“抽水”的目的只是為了吃飯宵夜等,情況就像大家共同湊錢吃飯,而且最重要的是,當中沒有任何牟利的意圖,所以,這樣是法律所容許的。

循規蹈矩事事優,新春佳節樂悠悠

新春佳節豐富節目,且凡事“講意頭”,如果在進行任何活動的時候,凡事守規則,那就肯定快樂加倍,事事如意!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違法行為清單》第3條;第8/96/M號法律第12、20及21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4年1月31日華僑報法律絮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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