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利是錢的法律規定



過年時長輩給小朋友派利是的習俗由來已久,不過最初的利是,並非裝有金錢,而是用紅紙包着寫滿祝福的字條贈送親朋。到了大約三百年前,人們改用正方形的紅紙,包裹着銅錢成紅封包,才演變成今時今日的利是。所以,小朋友過年收利是,寓意是要接受長輩的心意和祝福。


所謂積少成多,如果把利是錢累積起來,更可成為一筆可觀的財富。至於如何運用這筆財富,這可能是很多家長都關心的事情。不過,大家在考量如何運用小朋友這筆財富時,有一點須要清晰的是:小朋友的利是錢應該屬於小朋友自己所有。根據法律規定,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例如利是錢、滿月時獲長輩贈送的金器、禮物等。不過,由於小朋友未必有足夠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財產,所以在使用和管理財產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例如須將財產交由父母保管,或由父母安排使用等。

父母雖然有權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但並不等於可以將子女的財產視為己有,因為父母的責任只是替子女管理財產,子女成年之後,父母就要將保管的財產交還給子女。例如父母將子女的利是錢存入銀行,留待子女成年後使用。不過,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父母將子女的錢用在生活開支上,例如購置電腦、報讀課餘興趣班等。只要符合未成年人本身的利益,父母可以動用子女的財產,尤其用在子女的健康或教育上的開支。

為人父母的都講求身教,所以在協助未成年子女管理財產時,一般也會逐步向小朋友灌輸理財的觀念。事實上,隨着年齡增長,小朋友對“用錢”亦慢慢有所要求,例如當他們看到心儀的電子產品時,或許會想到用自己的錢來購買。事實上,生活中即使未成年,不同年齡階段的小朋友總會花點錢,例如買早餐、汽水、文具等十分普遍,如果不論輕重,凡事用錢之前都要經父母同意或陪同,似乎不大合理,所以法律規定,只要是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能力所及、而且只涉及小額支出的買賣,是無須經得父母同意或陪同。相反,如果不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又或涉及大額支出的買賣,例如購買最新款名牌手機,就應該獲得父母同意才可以購買。

現今社會,物質享受越來越豐富,正因為這樣,人們更應該懂得珍惜。其實,從收利是開始,就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小朋友明白到儲蓄和惜福的重要。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民法典》第116及1733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4年2月9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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