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4日 星期一

違泊的代價



巴士可說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在巴士站候車亦是不少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然而不說不知的是,追溯過往原來巴士已經有接近二百年的歷史。世界上最早的巴士於1826年已出現,當時一位退休軍官在法國南特市郊興建公眾浴場,並提供接駁市中心的四輪馬車服務。當他發現沿途的人們都可以使用他的公共馬車時,便索性開辦穿梭旅館之間的客車路線,讓乘客於沿途使用。經過歲月的演變,慢慢便發展成為今天我們乘搭的巴士了。


不過說起乘搭巴士,可能有人會想起一個景象:就是在巴士站候車時,偶然會看見一些駕駛者為求自己方便,在巴士站上落客或停車等候,甚至在巴士站泊車後前往購物,這種佔用巴士站的行為往往令巴士無法入站,嚴重阻塞交通。

根據法律這種行為當屬違法,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道路交通法》規定,在巴士站違例泊車或停車可被罰款三百元。為了打擊這種違法情況,交通事務局最近亦公佈由今天四月一日起,在多個巴士站及黃實線地點安裝好的違泊偵測系統會正式投入運作,警方從而可根據有關系統拍攝的影像,作為證據向違泊車主發出告票。有關告票會以郵寄方式通知車主,車主亦可透過網上查詢,藉此舉打擊違法的情況。

除了在巴士站等地方屬違例泊車外,還有另一個關於違泊的問題也值得大家關注:就是有時候被“抄牌”後,違法者可能會想“反正都已經食左張牛肉乾了”,不如明天再處理罷,於是繼續把車原封不動地留在違泊的地方。其實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如果違法者持續或重覆在同一地點違法泊車,那麼每二十四小時視為一項新的行政違法行為。舉例來說,若果因違法泊車而被警員於早上簽發告票,翌日下午,又有警員巡經該處,並發現該車沒有開走,這時除了會被科處超過一次的罰款外,亦可被鎖車或拖車。違法者除了要支付罰款,還須支付鎖車或拖車所需的一切費用,這點大家亦要留意。

違例泊車往往是出於自己貪一時之便,以為時間短暫不會對他人造成影響。但想深一層,本澳路面狹窄,違例泊車往往阻塞路面交通,除了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外,自己亦會因此被罰款外亦會嚴重影響馬路上的其他人,絕對是得不償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47條和48條。

(原文刊登於2011年4月1日新華澳報"法律廣角鏡"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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