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暑假期間青少年進入娛樂場所的限制



二零一零至二零一一學年已踏入尾聲,當一個學年即將完結之際,不少學生已急不及待迎接和為接下來的兩個多月暑假做好準備。對於即將畢業或較高年級的學生而言,他們一般都會選擇在此期間做暑假工,為自己賺取零用錢之餘,亦為自己的將來探索去路。至於較低年級的學生,有不少人會選擇參加一些暑期活動,寓興趣於娛樂,又或者索性甚麼也不做,實行盡情玩樂、盡情享受。


說到玩樂,事實上,平日一些娛樂場所如網吧、機舖和卡拉OK等都是不少年青一輩喜歡消遣的地方,尤其在暑假期間,情況就更為普遍。平日大家都知道,法律對於進入這些場所的年齡及時間都是有所限制,但究竟在暑假期間,法律又會否有特別規定呢?


先說網吧,在年齡方面,暑假期間與平日一樣,都是嚴禁未滿十二歲的青少年進入,至於十二歲至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他們則可以進入和逗留網吧,但須受時間限制。例如在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課期間,青少年進入網吧的時間為下午四時後,離開則為晚上十時前;至於暑假期間,由於正值學校假期,且第二天亦不用上課,所以他們便可於早上八時進入,晚上十二時前離開。不過如果在家長的陪同下,青少年進入網吧則不受上述的年齡及時間限制。


機舖方面,對於一些非提供給兒童嬉戲的遊戲機中心,法律在進場的年齡上都有明確的限制。法律規定,禁止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 進入,且即使在暑假期間也不例外,但如在家長的陪同下進入,則不受規範。


至於卡拉OK方面,法律規定更為嚴格。與平日一樣,暑假期間都是嚴禁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 (或穿著校服的學生) 進入,且即使有家長陪同,亦不能豁免。


由此可見,除青少年可於暑假例外延長停留於網吧的情況外,對於平日上課和暑假期間進入及逗留上述三類場所,法律都是“把關”得很嚴密的,目的都是希望避免年輕一輩過於沉迷,影響身心發展。青少年亦應認清及自覺地遵守有關規定,而場所的老闆也要作最後“複檢”,確保沒有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青少年進入相關場所。否則,一旦故意漠視有關規定 (例如容許未達法定年齡的青少年進場),或疏忽違反有關規定,違法場所一律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47/98/M號法令第32、32-B、35及46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2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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