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招牌有價


澳門地處低緯,面臨南海,深受海洋和季風影響,屬於亞熱帶季風氣候,每逢夏季時有颱風吹襲,熱帶風暴“海馬”剛於前兩日吹襲本澳,氣象局掛起今年首個三號風球。颱風下,本澳先後發生棚架、樹木倒塌,樓宇石屎剝落,以及招牌、鋁窗搖搖欲墜等意外,幸無造成人命傷亡。不過,所謂防患未然,我們必須時刻做好防風措施,例如檢查上述設施是否穩固安全,尤其是遍佈大街小巷、到處可見的招牌,如果保固不好,颱風來時便會有隨時有墮下壓傷途人的危險。過往在本澳及鄰近地區亦發生過同類事件,嚴重的甚至造成人命傷亡。


要吸引顧客進入店舖,鮮明醒目的招牌相當重要,所以很多店舖會在招牌的大小、裝飾、設計等方面下功夫,務求突圍而出,勝人一籌。然而,正如店舖要有開業執照一樣,招牌也要領取准照,而且招牌的規格、大小、離地高度等亦是有所限制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在建築物之外向公衆展示招牌,除必須取得倘有的工程准照外,也必須事先取得由民政總署發出的廣告准照。如果未領取准照而私自安裝廣吿招牌,一經發現,最高可被罰款一萬二千元,而相關部門亦會即時下令拆除違法招牌。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於自己心愛的東西或者有價值的物件都會珍而重之,特別注意保養,使其歷久彌新,正如我們注意保養自己的身體和外表一樣。要使招牌時刻保持吸引力,定期維修保養當然也十分重要,這樣最起碼可以給人鮮明的印象。為此,法律亦規定,招牌的持有人有義務保持招牌的美觀及清潔,且必須確保它們安全穩固,不會對人身或財產構成危險。如果招牌出現破損、裂痕,甚或鏽蝕等現象,招牌的持有人就應該及時修補,以免發生危險。事實上,有時我們也會見到一些結業多時甚至已經不復存在的店舖,仍然留下一塊“歷史性”的招牌,或許是要見證歲月的流逝吧!不過,假如招牌有天真的掉下來,後果不堪設想。要知道,如果因為招牌而傷到人,招牌的持有人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賠償醫療費、金錢補償等),更有可能觸犯過失傷人罪而負上刑事責任,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留有刑事案底。

為己為人,招牌的持有人記緊要保固好自己的“生招牌”,使其再發光芒。至於那些退役的“老招牌”,持牌人也應到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並將其拆卸下來,以免造成隱患。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89/M號法律第19、20及27條的規定。

(原文刊載於2011年6月26日澳門日報法律小錦囊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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