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網上求職陷阱



漫長暑假又開始了,相信不少學生都會趁著這個假期做暑期工,賺取零用錢之餘,亦可汲取社會工作經驗,擴闊人生閱歷。不過,即使做暑期工是一件如此普通的事,但要尋找一份合適的暑期工,卻又是另一門學問了。就單單以網上求職的渠道來看,現時互聯網通訊發達,網上招聘廣告眾多,要在茫茫“職海”中找出一份理想的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網上尋找暑期工,基本上有三大守則:一、緊記勿求職心切;二、必須保持警覺;三、忌貪高薪“筍工”,否則,便很有機會墮入求職陷阱,最終可能招致無謂損失。如日前,一名澳門大學生於互聯網上尋找暑期兼職,在內地某人才網站找到一份“人民出版社聘請網絡打字員”的職位空缺。不過在事主登入網後,“僱主”即以網上通訊工具與事主聯絡,並表示事主須交二百元按金才可擔當此職位。事主不虞有詐,將有關款項轉帳到指定的網上銀行戶口。但是,有人收錢後即告“失蹤”,這時事主才驚覺受騙,隨即向司警報案。


事實上,這類案件不單在暑假期間發生,平日亦時有聽聞,騙取的金額更是數以萬計。不過,無論騙取的金額多寡,騙徒的行為足以構成詐騙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年;至於被騙的青少年(如上案例),雖則說不上有重大損失,但若要追回已出款項亦有一定困難。所以,在此奉勸青少年在應徵暑期工時,緊記勿求工心切而將金錢交付騙徒手中,皆因大部分公司一般都不會要求應徵者繳交任何費用,如果真的遇到上述情況,亦應問清有關費用用途,並與家人朋友商量後再作決定。


網上求職另一要注意的便是緊記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道理。雖然平日網上或報章上,我們不時會看到一些招聘廣告標榜無需經驗、學歷且薪金優厚的工作,但其實細心試想,世間上又那有如此“著數”的事?例如早年,本澳兩名十八歲女子透過一則刊登於報章招請女公關的招聘啟事,結果卻被誘騙往日本賣淫。對於這種陷阱,實質便是販賣人口的情況,騙徒最高可被監禁十五年外,更重要的是對求職者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影響深遠。由此可見,青少年求職時不應存有“賺快錢”的心態,卻應具有客觀、理性和腳踏實地的求職態度,這樣才不會招致受害,亦不會成為騙徒的作案工具。


現實當中,求職陷阱當然不止上述兩種情況。但總而言之,青少年求職時應謹慎,盡量了解應徵公司的背景,遇有疑問應主動向家長或老師提出,必要時更可報警求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刑法典》第211條和第153-A條的規定。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22日華僑報法律資訊站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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