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暑期工須知



最近身處炎熱天氣下,彷彿提醒大家夏天已經來到,而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說,亦意味著暑假的到來。雖說暑假一般是七、八月之間,但實際上很多學校在六月初已完成期末考試,學生的暑假或會提早開始,有不少學生可能亦正在尋找暑期工。

說起暑期工,由於現今青少年都習慣上網,所以在網路上會看到很多有關暑期工的交流和討論,甚至有人還提供求職和面試心得供大家參考。對年輕人來說,暑期工確實是接觸社會及賺取零用錢的不錯選擇,不過現今的學生越來越早熟,小小年紀可能會有疑問:就是到底年滿幾多歲才可以做暑期工呢?其實按法律規定,只要是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便可以在學校暑假期間從事暑期工,且亦無須向勞工事務局申請和獲批准。

至於家長,出於愛護子女的前題下,總會想了解子女做的是甚麼工作和在何處上班等,因此讓家長知悉和同意亦十分重要。所以法律規定,聘請滿十四歲、但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暑期工,老闆一定要得到家長的書面許可。另外,還要有醫生發出的健康證明,證實未成年人具備執行職務的能力。若有僱主違反以上規定,可被科處罰金最高五萬元(罰金按每名未成年人計算,如果涉及兩名未成年人則罰金最高可達十萬,如此類推)。

提起暑期工,本澳青少年從事的工作種類,一般都是零售、娛樂及餐飲業等,反觀外國,青少年的工種選擇則較多,例如在法國當地曾經有這樣一份“防曬工”:工作範圍是在法國西部旺代省附近的一處海灘,向遊客派發防曬液,並偶爾幫遊客塗抹太陽油,而周薪卻高達澳門幣八千元。可說是羨煞旁人的暑期工。

雖然不是每個人也能遇上條件如此優厚的暑期工,但不可否認的是,無論從事任何類型的暑期工,除可賺取零用錢,亦可累積實際工作經驗。不過為保障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澳門法律對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工作時間亦有所規定。例如禁止未成年人加班工作,以保障他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另外亦禁止未成年人“通宵”,即在晚上九時至翌日早上七時期間工作。若違反上述規定,老闆可被科處罰金最高兩萬五千元(罰金同樣以涉及的每一位未成年員工計算)。

當人長大後,總會懷念以往放暑假的愉快時光。所以無論是否做暑期工,也希望各位青少年可以好好善用時間,珍惜寶貴的光陰,過一個充實的暑假。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原文刊登於2011年6月10日新華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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